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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路怒”,该吃药的不止司机

新闻背景

近日,一段35秒视频在网上疯传:在成都,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整个过程触目惊心。这段视频引发数万网友转发,数万网友谴责男子太过冲动。目前,该男子已被刑拘,他称因女司机变道惊吓到车内孩子,所以施暴。记者从警方提供的一份男司机张某车上的行车记录视频中看到,被殴打的卢女士曾两次突然变道险酿事故。其间,双方都有互相喊话的举动,疑似斗气。

责编:刘艳秋

错了的不仅是打人的男司机

打人视频曝光,网民众口一词都在谴责打人者;行车记录视频公布,舆论出现分化甚至“大逆转”,被打的女司机遭受铺天盖地的批评。甚至有人说,挨打对她而言并非完全是坏事,至少可以让她长点记性、学会规矩开车,减少交通事故出现的概率,关键时候说不定能保命。

  

一个事件出现后,可以有很多角度来对其进行审视和解读,道德和法律就是最常见的角度。女司机突然变道,涉嫌危险驾驶;男司机愤而打人,显然构成违法。因此,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来看,双方都有错,并且都错得不轻,都需要深刻反省自己,修正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言行。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打人的男司机已经道歉,并表示“非常后悔”。我个人倒是愿意相信他的道歉和后悔都是真诚的、发自内心的——原本是有理的一方,最终却由于一时冲动而身陷囹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路怒症要不得,开车斗气不可取。而女司机突然连续变道的行为,是否也构成违法呢?警方也应对此进行调查和处置。挨打是挨打、违法是违法,一码归一码。[详细]

遏制“路怒”,还需道路执法者更进一步

目前数据显示,在我国有超过10%的交通事故起因都是“路怒症”。路怒的发生,大部分是因为某一方不文明驾驶行为所导致。当侵犯到周围其他司机的利益,同时这种违规又得不到道路执法者的有效惩治,加上被侵犯者是较为浮躁、愤怒的情绪,就可能会通过过激行为来发泄出来。这种“火山爆发”的伤害点在于驾驶车辆的速度破坏性,以及道路环境的不可控性。一旦发生,危险就容易产生裂变。

  

对于种种路怒现象,能听到较多的是警方友情提示“为了公共安全,请放平心态,远离路怒!”但对于路怒,道路执法者所做的应该更多。毕竟,路怒发生要素在于道路环境、司机素质和交通秩序的权威性。道路环境作为硬件,要改变的空间不大。而司机素质和交通秩序的提升,应是交警产生作为的领域。

 

在美国,公民可以随时行使对不遵守交通行为的报警权,哪怕是对方悠哉地行使在本该高速度的快车道上。这种权利往往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响应。但在国内,路怒者往往找不到理智的解决方法,就用“暗黑者”的方式来行暴。从大背景来看,路怒发生和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大呈正比关系。我们现在讨论此事的同时,也希望道路执法者多存在于司机的视线范围之内,这也会减少路怒的偶发概率。[详细]

“路怒症”的病根其实不在路上

在现实生活中,不讲规则的不文明现象是屡见不鲜的。而许多不文明现象,更多的是在不触碰具体法规的情况下出现,人们也常常眼开眼闭。但当这种不讲道德和规则的行为出现在行车过程中时,机动车的能量足以让那些平时只可能是随地吐痰的人,把“任性”表现到极致。而此时,在明确的交通规则下,就必然让人忍无可忍了。在这种前因后果之下,几乎可以解释为何一次没有酿成后果的违章驾驶,会引发一起暴力殴打事件。

  

既然把这种行为归为“路怒症”,那么,就有必要细究潜在的“带着愤怒去开车”心理因素,因为,“路怒症”的病根不在路上。看上去,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路怒症”,很可能是因为交规虽多,但总体违法成本仍然低,有的司机会用自己的方式“惩治”对方,把自己当成了执法者。但形成这种意识,恐怕不仅是局限于交通规则上,而可能是来自总体的生活体验。太多的无德无良,太多的厚颜无耻,而社会的公序良俗对其无可奈何。那么,当类似的恶习表现在有着严格规则的交通行为上时,可能就到了“算总账”的时候了。

  

尽管笔者是不会赞同这种“惩治”手段的。但若要让人人遵守规则,首先要在看到规则存在的同时,相信规则是肯定有用的。这不仅是交通规则,而且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所以社会规则。别让人在诸多的社会失序现象中,产生和积聚无奈和怨气,滋生出类似于“带着愤怒去开车”的怒气。[详细]

狠纠违章才是治疗“路怒”的清源良方

凡果必溯其因,打人事件确实恶劣,但若始终秉承“就近原则”,以事件最终结果论对错,既是对施暴者的“受害层面”有失偏颇,也是对关注事件的公众不负责。女子家人坚持表示被打和自杀有因果联系,应当严惩,笔者则认为,若以这样的逻辑看,致死之因应追溯到女子的违章驾驶,这一点,死者家属怎就不提呢?不少人对舆论“反转”想不通,认为不骂施暴者反而骂受害者是社会道德底线的沦丧,实际上,这样的“反转”,反而体现了人们对遵规守法的渴求,细细整理一番不难发现,碰瓷、强行变道、右侧超车……这些屡见不鲜的恶劣行为日益增多,却鲜有惩处,因为没有造成伤害,未成既成事实,不少人只得忍气吞声、压抑怒火,以至于少数人控制不住,终于爆发。

  

“路怒”不是无水之源、无根之木,违章驾驶、错先由己,不少交通事故岂不是如此?不出事则扬长而去,出了事却悔恨不已;被打了就是弱者,没被打就甘做“马路杀手”,对违章的重罚又在何处?在这一层面上,我们的交通执法部门,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对待一些未造成伤害的违章不能随意“软着陆”,一句“下次注意”就打发,而是要管得狠、查得严,让因对方违章而吃亏的司机“发泄”有正规门路,不至于靠暴力解决问题。

  

学校里,但凡遇学生打架,学校往往两个都要处罚,若其中一个说:“老师,是他先打我的,我受不了了才还手的”,老师的解释是:“你还手就是参与打架了,当然要罚。”如今的“路怒”现状,竟恰如此象,别人有错我只能忍,任凭合法权益被侵害,这正常么?只盼违章惩处严一些、再严一些,让最初的“受害者”有理可依、有罚可鉴,让自我约束不严、有心违章的司机惧于严惩,他日上路再遇到这等烦心事,只需轻描淡写讲一句:“不怕,我给交警说,他(她)会被重罚的”,倘是如此,路怒症岂能治不好?[详细]

 仅以结果来看,错的一方必然是打人的司机。但有果必有因,如果不去追究司机打人的缘由,那么即使处理了这一起打人事件,也难保不会有其他类似的暴力事件出现。正如评论作者所说,“别人有错我只能忍,任凭合法权益被侵害,这正常吗”,如果不规范的驾驶习惯不被追究,任凭不文明的马路杀手在道路上撒野,那被打的女司机绝不会是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