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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官员复出要有本明白账

新闻背景

  近日,有网友提到,广西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任不久的局长唐天生,曾于2013年8月因公款吃喝违规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龙胜县县委书记职务。记者核实发现,唐天生的确在今年10月的桂林市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了新的任命。网友感叹“真是用有所长”。 媒体梳理52起官员免职案例,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官员半数已起复;有作风问题无缘复出。

责编:刘艳秋

“复出”官员不准“躲猫猫”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对那些因为问责被免职的官员绝对不能一棍子打死、永不录用。有些官员经过真心悔过,已经改过自新了,完全可以让他们“复出”。但是,必须要有阳光的程序,绝对不能“躲猫猫”。被免职的问题官员“复出”根本就无需经过公示、考核等组织程序,完全由组织部门说了算,或者是由主要领导“一言堂”,这说明官员任职、考核制度根本就没有透明度,根本就是把群众蒙在鼓里。别说老百姓不会心服口服,就是其他官员也会愤愤不平。

 

应该建立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回应机制,应该召开听证会,问题官员在多数民意认可的基础上才能复出。建立官员“复出”问题的合理考评机制,官员复出要经过党委集体表决投票,并且要实行记名投票,让每个领导干部对自己的投票负责。如果复出官员再出现问题,投票者就要负连带责任。[详细]

官员“复出”需先“付出”

该如何对待官员官员“复出”呢?笔者认为官员“复出”需先“付出”。“付出”即官员需对社会有所奉献,就是以罢免官员的工作实效的高低来作为检验其是否可以复出的筹码,拿工作实效说事,就是拿事实说事,用事实检验官员复出是否妥当是最具有说服力、证明力、公信力的。

 

官员复出需先付出,其核心就是付出,就是贡献,就是服务群众。被罢免官员的复出一定要站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立场上,如果其复出对人民有利,那么其所犯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反之若其才德与职不配,能力不突出、尸位素餐,甚至会坑害群众危害社会,那么就让他永远不能复出。[详细]

不能让“平级调动”成为官员复出的绿色通道

唐天生从龙胜县县委书记到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其行政级别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正处级干部,这也就是说唐天生违规前和违规后,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处分,换句话说只是平级调动了而已。试问,这样的处分又何以让民众信服?

 

类似的问题官员平级调动,唐天生其实并不是第一个。如此处分能算处分吗?倒不如说是对问题官员的“另类保护”,是问题官员复出的绿色通道,往不好的方面说,还有可能壮大他们违法乱纪的胆量。如上述唐天生和杨存虎在原岗位上违规乱纪,深陷当地舆论风波,随后被平级调往他处,无疑躲开了舆论风波的中心。此外,如此平级调动是否也在暗示这些问题官员违规乱纪后并没有什么实际性处分,那么他们在新的职位上是否会依然肆无忌惮甚至变本加厉呢?[详细]

“官员复出”须有制度揽底

官员复出,理由虽五花八门,但更多还是出于珍惜人才方面的考虑,尤其是领导才能,非短时间能炼就拥有,而事实上也很紧缺的现实之下,对免职官员“复出”区别对待,不是无底线同情问题,而是从大局出发,立足长远的用人智慧。而从人的角度说,官员也非“圣贤”,一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应客观理性对待其错误,为他们的回归社会,回馈社会创造机会。

  

有一点必须肯定,就是人们对“官员复出”质疑并非断然反对,而是担心官员“带病复出”。这正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一针见血地指出,“亟待建立一个官员起复制度”,对免职官员的复出资格、复出考察、公示等复出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有了复出的制度揽底,才能防止官员“带病复出”,也是给符合复出条件的官员以戴罪立功机会。这才是真正的遵从民意,真正的以人为本,真正的社会进步。[详细]

  对于被免职的问题官员,民众与舆论也并非是要一棍子打死,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再说复出也算是种“戴罪立功”,只要符合程序,该复出的还是应该复出。民众与舆论的焦点就在于这复出的程序是否能做到公正公开,而恰恰不少问题官员的复出都是“打枪的不要”——悄悄进行。处理好官员复出的问题,关键是要做到一切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在阳光下操作,有一本明明白白的“账本”,供质疑者随时查阅,经得起监督,自然也就质疑者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