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7日讯(记者 李璐)督察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整改。今日,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公开了六个责任追究典型案件,案例涉及郴州、张家界、邵阳、湘潭、常德、娄底六市。其中,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重视,工作监管不力的37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严肃追责处理。
邵阳:云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卫生防护区内建房问题,追责12人
基本情况:群众反映邵阳市云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邵阳云峰水泥”)生产水泥过程中,通过烟囱排放黑色的、灰色的烟尘,当地的农作物叶子上都是水泥灰,当地居民患癌症和呼吸疾病的比较多,怀疑跟此有关。当地80户居民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部,政府承诺搬迁,但未履行,目前该公司仍在生产等问题。
查处情况:经核查,邵阳云峰水泥厂界西侧夜间噪声超标,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废气颗粒物虽然达标排放,但仍然会排放出大量的灰尘降落在厂区附近的农作物和建筑物上;公司厂区外沟渠下水管道直径小,下大雨时会造成雨水倒排居民家中;公司建设项目设置的厂界卫生防护距离内需搬迁82户居民。2013年至2016年,完成了卫生防护距离内25户的拆迁安置工作。2012年至2015年在云峰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该距离经市规划部门现场核定为东厂界290米内)又新建居民房5栋;对该公司附近171名居民进行健康调查,所调查的居民中其所患疾病与邵阳市居民的常见疾病病种相符,发病数未见明显异常,未发现有恶性肿瘤病例。
2018年11月8日邵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邵阳市大祥区成立了以大祥区区委书记为组长的邵阳云峰水泥环保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邵阳云峰水泥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制定了《云峰公司厂区卫生防护范围房屋搬迁工作计划》《邵阳市云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卫生防护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以确保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搬迁户的拆迁安置工作。
责任追究情况:经邵阳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与大祥区委研究,决定给予大祥区雨溪街道雨溪社区支部书记唐登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国土资源局板桥中心所所长邓文军、市国土资源局大祥分局矿管股长刘杰、大祥区雨溪街道经贸办主任宁志刚、大祥区雨溪街道雨溪社区主任秦永春、大祥区雨溪街道雨溪社区居委委员苏立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局局长胡文军、大祥区雨溪街道武装政治委员刘建华、大祥区住建局武装政治委员彭怡俊、大祥区雨溪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旭升诫勉处分,给予大祥区雨溪街道唐四社区支部书记唐志刚免职处分,给予大祥区雨溪街道信访专干银海兵(预备党员)政务记过、延长预备期一年处分。
张家界:慈利县采矿加工扬尘污染,追责8人
基本情况:举报反映:张家界市慈利县苗市镇龙阳村慈胜矽砂矿开采的废水直接流入常德市石门县东泉水库,该水库是三万人民的饮用水水源地。
查处情况:11月14日,慈利县环境保护局、慈利县国土资源局、石门县环境保护局和苗市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监测。经核查, 2017年,石门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东泉水库“千人万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不包括张家界慈胜石英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11月14日,调查监测报告(慈环调监[2018]13号)表明,东泉水库入库水(东泉洞出口)所测项目达到地表水I类水质标准。但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矿山开采区域存在地表植被剥离面积较宽,开采后植被恢复不及时不到位,存在水土流失的现象;企业的加工区域搭建的遮雨棚太少,露天作业,场区内零乱不堪,污泥遍地,场区周边围堰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慈利县环保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处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根据规定给予环保行政罚款5万元。企业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进行遮雨棚和围挡的建设工作。
责任追究情况:经慈利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督促不力的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卓跃龙、县环保局项目办主任张贵辉诫勉谈话处分,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股长钟华、县水土保持局局长赵绍兵、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建明、苗市镇镇长李经雄、苗市镇人大主席王中辉、苗市镇政府环保站副站长许子红通报处分。
郴州:桂阳县元山沙场违法采沙,追责4人
基本情况:举报称,郴州市桂阳县浩塘镇元山村一非法采河沙场,挖沙毁坏沙洲,洗沙污染环境,碎沙噪声扰民,挖沙破坏生态,一检查就停产,检查结束又恢复生产。
查处情况:11月15日,县水利局会同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浩塘镇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沙场生产、废水外排、占用林地情况,但厂区堆积有约100方新河沙,存在偷偷生产的行为。核查组立即拆除了该沙场的电机、传送带齿轮、传输带等生产设备;县水利局要求该沙场在10天之内制定详细清场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进行清场处理;并对该沙场涉嫌偷偷生产的行为立案查处,处罚人民币2000元。
责任追究情况:经中共桂阳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曹卫民和水政监察大队中队长刘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河道采沙工作监管不力,决定对曹卫民、刘斌作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决定;桂阳县浩塘镇元山村党支部书记雷九杏和浩塘镇水利管理站站长肖国建平时巡查未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法生产行为,工作上存在失职问题,对雷九杏作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决定,对肖国建作出批评教育的问责决定。
湘潭:湘乡皮革工业园工业废气扰民案件,追责3人
基本情况:湘乡皮革工业园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工业废气处理不到位、大气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保护目标多的问题。
查处情况:经查,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目前一直稳定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该厂存在有污水偷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10月23日投资约600万元启动的“湘乡皮革工业园VOCs及恶臭治理项目”,对污水处理厂五级处理工艺收集的气体进行处理后排放,VOCs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效果较好,臭气达标排放,厂区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并保持稳定,但企业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园内的湖南洁源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从事皮革产业园污泥处理综合利用过程中有少量废气粉尘溢出现象;园内的湘乡市飞马制革有限公司现场管理混乱。另外,因历史原因,皮革工业园卫生防护距离落实尚需时间,尽管企业排污达标,但周边空气质量仍然不佳。
目前,湘乡市就此信访问题办理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市经开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按时间节点完成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安装使用。
责任追究情况:2018年11月23日,中共湘乡市纪委、湘乡市监委研究,认为湘乡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陈武和主持日常工作的杨德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分别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决定对陈武予以政务警告处理,对杨德予以诫勉谈话处理。湘乡市委对付芬萍予以谈话提醒。
常德:石门县楚天钡业有限公司毁坏树木和扬尘扰民,追责5人
基本情况:群众反映“楚天钡业有限公司” 毁坏树木和扬尘扰民问题。
主要问题:经查,湖南楚天钡业有限公司加工区高效浓密机北侧有废土堆积,已超过林地征用红线,堆积面积250平方米;其重晶石—萤石共生矿综合回收及深加工生产线处于边建边调试的试生产阶段;场区露天堆放有原矿和建筑砂石,只有部分覆盖,没有完全配套防尘措施,进入矿区深加工生产线的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该公司所在的茶园村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为方便挖机下河作业,在施工河道内存放了约40立方米的垫(泥)土,未及时清理。
责任追究情况:2018年11月4日至6日,经石门县纪委监委研究,太平镇党委委员兼政协联络处主任郭清华、太平镇企业办主任龚军、环保站长闫明、林业站长唐生康和茶园村村主任王进,对石门县楚天钡业有限公司毁坏树木和扬尘噪音扰民问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决定对郭清华、龚军、闫明、唐生康、王进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涟源:荷塘镇人民采石场破坏环境,追责5人
基本情况:群众四次向督察组反映荷塘镇人民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主要问题:接到信访件后,涟源市国土、环保、林业、安监、荷塘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采石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特别是其一级破碎工段未配套建设封闭厂房;二级破碎、制砂机等工段未建设全封闭厂房,也未配套建设负压收尘等污染防治设施;石料、粉料输送带和贮存场所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噪声污染等问题。二是在开采过程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面积9.75亩。三是在采石场矿界300米范围内有13栋民房,部分房屋存在墙面粉刷脱落、窗户玻璃破损、屋面漏水和土砖墙开裂等现象。
责任追究情况:经涟源市纪委研究,拟对荷塘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李哲培、荷塘镇林业站副站长梁勇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对荷塘镇环保站兼安监站站长王建新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对荷塘镇林业站站长欧阳寿初、荷塘镇党委委员彭业雄予以谈话提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