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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立佳:深入学习宣贯新安法 开创依法治安新常态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邓立佳 编辑:实习编辑 涂阳 2014-12-01 09:44:1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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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共同性法律,全面总结了10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彰显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执政宗旨和科学发展理念,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首要摆位,对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声誉。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认识修改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
  
  1、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彰显了以人为本宗旨和安全发展理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安全生产面临新情况、新挑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期待不断高涨,从业人员“体面、有尊严劳动”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范畴,强调“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切实摆正安全生产的位置,坚决纠正发展观上的偏差,明确“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放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
  
  2、新《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极其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等。新《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丰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指导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新《安全生产法》为有效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监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化解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好政策、好措施,各地也探索创新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亟待通过立法形式将其规范化、制度化。新《安全生产法》较好地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发展新形势,对明确安全监管执法地位、强化乡镇政府及开发区安全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诸多现实问题,从法律上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二、切实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与原法相比,新增17条、修改59条,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在学习贯彻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实际,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与主要内容。
  
  1、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摆位。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对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等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同时,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建立责任落实监督考核机制;增加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水平;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的保障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等。
  
  3、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明确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适当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增加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权威地位。
  
  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新《安全生产法》对应予处罚的所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加大惩处力度,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度,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罚款数额是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最高的),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终身行业禁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公告通报制度。
  
  同时,新《安全生产法》还进一步充实工会组织依法进行民主监督、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三、扎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加强领导,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切实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新安法的施行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执法环境。
  
  1、要突出重点对象。围绕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和要求,重点突出对各类企业、各级党委政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3类重点对象的宣贯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加大对企业的宣贯力度,引导、督促企业及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安全保障,照章作业。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镇、开发区等基层党委政府的宣传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2、要把握关键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准确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修订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重点把握新安法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摆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新内容、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3、要广泛宣传培训。各地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企业要把新安法宣传贯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动员,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班组,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宣传贯彻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省安委办将把学习宣贯新安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行政检查计划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充分发挥媒体特别是地方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让新《安全生产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要完善配套政策。清理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是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新安法确立新的法律要求,在抓紧全面清理、完善我省现行安全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督促本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修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凡是与新《安全生产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需要尽快修订或者废止,并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5、要深入贯彻实施。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将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检查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监管综合部门,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积极监督检查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新安法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当前,全国正在加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湖南安全生产工作也将全面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这一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到学法、知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安全生产问题,大力提高依法治安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早日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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