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委员李微微提交提案建议:补上“法律空白” 助推社会进步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李勇 编辑:王娉娉 2014-03-12 08:48:33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张斌 李勇)“只有及时补上‘法律空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确保社会各领域都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记者今天获悉,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李微微提交提案,建议国家补上“法律空白”,助推社会进步。

  提案介绍,今年央视春晚有个小品《扶不扶》,聚焦了近年社会中颇有争议的一个热点话题——“倒地者到底该不该扶”?本来,扶是理所应当的。但这些年来,因扶人反被诬陷、讹诈的不在少数。例如在“小悦悦”事件中,18名路人视而不见。这里头有道德的原因,但存在“法律空白”是个重要因素。更直接点说,我国目前缺少“好人法”,对做好人好事者保护不够,使得“扶不扶”成为一道社会难题。当前,社会各领域中出现了一些需要而且必须由法律出面来解决的情况或问题,但现有法律却没有覆盖到,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如私装监控摄像头、电子商务规范、虚拟财产保护等。

  提案认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59年就制订了好人法,保护施救人利益。德国、瑞士、葡萄牙等国也都有类似规定。法国、德国、埃及等国对怠于救助行为(自己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未去积极救助他人)要被判刑一年。我国各省现在基本都设置了见义勇为奖励条例,但主要针对“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的行为。对一般性的无偿施救人保护的地方立法,目前只有深圳去年制订的《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国家应该制定一部见义勇为法,把怠于救助、勇于救助和诬告讹诈救助者的行为都收纳进去。

  “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就是有法可依。”提案建议,要缓解我国存在的“法律空白”现象,需要转变立法观念,由经验主义立法转为适度超前立法,由被动立法转为主动立法,由法律工具主义转为权利保护主义立法。既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同时也要秉持超前立法意识,与时俱进制定新法律,适度作出前瞻性、预期性的制度安排,避免法律“刚修完便滞后”的恶性循环。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