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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刘飞越 2013-12-27 08: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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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25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主持召开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湖南省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据悉,湖南将新建一批重点骨干水源工程和骨干山塘、微型集雨工程,新增蓄水能力18.46亿立方米,全面解决流域内1339万列入国家规划内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副省长张硕辅,省政府秘书长戴道晋出席会议。

  据介绍,《方案》侧重于对湘江的保护,并围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域岸线保护和生态保护等方面明确了4大块17项重点任务,力争通过10年左右时间,努力打造湘江流域“山青、岸绿、河畅、水净”的优美环境。

  湖南将重点推进流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湘江航道系统治理,严格涉河项目行政审批,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等工作。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采石等活动。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和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平方公里;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湘江河流健康评价等工作。

  同时,将重点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等工作。

  杜家毫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通过湘江的保护带动“一湖四水”的保护与治理工作。要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推进现有水库、山塘的清淤扩容,建设湘江流域控制性调蓄工程,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要加强河道岸线管理,加强防洪工程建设,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取缔非法占有水域岸线行为,统一、科学调度流域内重点水库、水电站。要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强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植树造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推动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保护好流域水生物资源。要构建长效管理制度,建立以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为主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水环境保护、河道及航运管理、生态保护等制度;率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环境保护责任要终身追究;建立流域综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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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12月23日至24日,水利部在湖南召开河道采砂管理座谈会。据悉,目前全省采砂淘金船、砂场和尾堆数量明显减少,全省拟保留合法采砂船只1497艘,986艘非法采砂船被切割、拆除,1218艘待处置和临时封禁采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省保留采砂码头2169个,较整治前的2979个减少810个,各市县城区河段和重要交通要道的采砂尾堆基本清除;批准14市65县的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其中12市42县(市、区)成功组织有偿出让公开拍卖,出让总价款达77.27亿元。同时,全力推进规范化砂场建设,加大取缔地摊式砂场,推行封闭式、集约型的砂场建设,并对采砂船实行建档管理,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实现全程数字化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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