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正元(重庆大学)
据《新京报》11月29日报道: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0月以来,野猪出没事件已超过10起,造成7人伤亡。最近的一起发生在11月24日的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一头野猪闯入村民家中,顶撞撕咬老人致其身亡。
野猪闯入人类居住区的事件频发,这不仅对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更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不断增多的野猪伤人事件背后是人与自然之间的新矛盾,亟需寻找有效的解决之道。
野猪问题的根源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人类活动的扩张。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导致野猪的生存环境不断扩大。随着野猪天敌数量的减少和栖息地的增加,野猪数量激增。但与此同时,人类活动的范围并未缩小,反而随着乡村城镇的发展不断扩大。在有限的自然空间中,野猪频繁进入人类居住区寻找食物,人与野猪相遇已成为必然。
针对野猪的管理,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已开始采取行动。例如,南京在紫金山开展了野猪种群调控,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但也暴露出猎捕调控效果差、被捕野猪处理不当等问题。这些尝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野猪隐患,但如何科学、人道地处理野猪问题,以及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人类安全,仍然是待解的难题。
例如,国家林草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全面加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中提到:“要积极推广规范化笼捕、网捕、围栏诱捕等种群调控手段,并由专业培训机构和组织加强培训考核。”方案允许专业人士使用猎笼、猎枪等方式处理野猪,但许多操作成本较高,加之相关部门的补贴力度不足,捕猎队的工作推进受限。此外,野猪虽可养殖,但作为法律规定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不允许食用,也就难以形成持续的捕猎队伍。
当前,更细致且有效的种群控制措施亟待提出。野猪已成为世界多个国家头疼的问题,我们不妨借鉴其他国家在野猪控制方面的经验:美国允许狩猎并食用野猪,但禁止野猪交易。这一做法既能避免破坏生态平衡的牟利性大规模捕猎,又能有效控制野猪种群。欧盟则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猎捕计划,对猎人的操作也有具体规范。这些经验提示我们,在生态保护与野猪猎杀方面的法律规定上,当前的政策应进行审时度势的调整。
此外,在现有野生动物利用政策的框架下,有关部门应加强科技手段的支撑与应用,将私人猎杀与政府处理协同起来,鼓励对野猪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降低防控成本。对于个体而言,提升野生动物的认知与保护意识至关重要。在面对野猪等大型野生动物时,普通人应保持冷静,迅速寻找安全地点躲避,避免与其直接冲突。个人的安全意识是保护自我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自我防范也是最重要的防范。最后,政府可通过建立野生动物致害救助责任保险等机制,减轻因野生动物伤害造成的损失。
面对野猪伤人的现象,我们不能简单地用“战事”思维将其理解为人与自然的零和博弈。野猪伤人的偶然性背后,蕴含着自然恢复与种群规范工作缺位的必然性。正视生态工作中的不足,采取综合措施,兼顾保护野生动物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是人与野猪和谐共处的正确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