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毕节市大方县多名扶贫干部因“驻村”不住村、“挂名”不干事等受到处分,相关领导干部因监管不力被谈话或问责。(摘自新华社)
咋一看,扶贫干部驻村扶贫却因没有住在村里而受处分确实感觉挺冤的。实际细想之下,这一点都不冤。何谓驻村,顾名思义就是停留在村里。既然要“停留在村里”,这就要求驻村干部不再承担本单位工作,而要安心在村工作,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
事实上,安排驻村干部下村扶贫的目的就是让其做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深入到群众家中,与群众面对面的谈心,有针对性地对群众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宣讲农村相关政策,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这样看来,报道中大方县多名扶贫干部因“驻村”不住村、“挂名”不干事等受到处分,我们就不会觉得冤了。
有道是,潮平两岸阔,风正好扬帆。脱贫攻坚的主阵地是在农村最基层,作为驻村的扶贫干部,只有把身心沉下去,与老百姓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进行细致全面的调查研究,才能真正把情况搞清楚,掌握问题所在,把对策想出来,从而实实在在地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如若像报道中那些扶贫干部那样“驻村”不住村、“挂名”不干事,这无疑会落入“作风病”的窠臼,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让党中央的扶贫政策打折扣甚至打水漂,最终严重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是阻碍政策落实、影响脱贫成效、破坏干群关系的“拦路虎”,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驻村”不住村、“挂名”不干事等作风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扶贫的作风问题无处藏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清风反腐专栏特邀评论员、雁峰区纪委监委 谭琼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