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市管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和约束市管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经张家界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进一步强化“在职市管干部和上级或外地到我市挂职的市管干部”的“八小时以外”监督。监督重点为“市管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在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所的政治纪律、廉洁自律、品德表现,以及在社区、家庭中的道德品行表现”等内容,具体包括--
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2.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信教的行为。
3.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4.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谋取或收受他人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
5.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行为。
6.违反相关规定,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以及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7.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拥有公司企业股份或证券,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特别是涉旅涉矿、违规放贷的行为。
8.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假借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借机收敛财物的行为。
9.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色情等活动或为赌博、吸毒、色情等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
10.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无理取闹,破坏公共设施等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
11.因个人品行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家庭不和睦或者对父母老人不孝敬、孩子不教育抚养等行为。
12.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等生活作风问题。
13.不讲诚信,恶意逾期不归还贷款,拒不执行法院有效判决的行为。
14.不遵守社区管理规定,邻里相处不融洽、欠缴小区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侵占小区公共緑地、私搭乱建等违反建筑规范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15.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16.其他不遵守纪律、国家法律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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