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为国务院对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亮剑”点赞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陈 湘 编辑:黄思哲 2018-09-19 15:33:20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对于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最大限度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段时期以来,在极少数单位和部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且愈演愈烈。这些单位和部门搞统计工作,不在平常做实做细,而靠突击去完成,甚至搞瞒天过海瞎估计,以至出现“数字打架”现象,老百姓称之为“统计统计,三分真实,七分估计”。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反映了作风的漂浮和政风的败坏,丧失了统计工作的应有之义。特别上报是数字的失真,极不利于上级真实地掌握基层情况,影响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也直接导致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打折扣,其危害可说非常严重。

  之所以屡屡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笔者认为,一是一些上级机关用人导向有偏差甚至失察,在考察任用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时,不细察其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单纯根据其平时上报的各种“光鲜”的数据,就认为其“有政绩、有能力”,而加以提拔重用。如此偏差严重的用人导向,导致“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也就不足为怪了;二是缺乏强有力的督查,造假违规违法成本低,从而导致一些人搞统计工作胆敢任意胡为,一切图省事图简单图应付;三是一些工作人员作风漂浮甚至政风败坏,把统计工作当儿戏,统计搞突击,数字靠估计,看起来是“驴粪蛋蛋外面光”,实则经不起审核和推敲。

  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就是政风败坏,谁败坏政风就该被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像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纪律检查、环保部门开展环保督察一样,严密构建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对胆敢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者依规依法严厉处置,让他们不能假、不敢假,确保统计法律法规落地生根,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使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可靠的“晴雨表”和“导航器”。树起不敢不愿不想造假的“红线”。(新邵县纪委监委 陈 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