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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长沙市、益阳市、郴州市苏仙区及北湖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岳阳市屈原区等地,前期已开展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试点,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的农村人口已达到783万。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为“一整合、六统一”。整合管理职能。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顺利推进,《整合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前期确定的工作思路,将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统一参保范围。按照“全民医保、应保尽保”的原则,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制度上实现全民覆盖、无缝对接,职工医保参保范围以外的人员,都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范围。
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延续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政策;对困难人群参保通过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财政给予缴费补助。
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以收定支、保障基本、待遇不减、动态调整”的总体原则,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待遇水平。设置1年过渡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来妥善处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原有政策差异的个案问题。
统一医保目录。按照“适度从宽”的原则,将原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合并为湖南省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统一实施。
统一协议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考虑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范围。
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整合过程中,由同级政府安排进行医保基金审计,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