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麻阳农商银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下,麻阳江口墟镇田家湾村贫困户普遍种植黑木耳。滕树国 摄
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简称《条例》),从法制层面上明确了各级政府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规定了扶贫投入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界定了行业部门抓扶贫的职责任务,规范了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等,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全面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全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摆在各级各部门面前的头等大事,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保障。只有坚持依法扶贫,精准发力,才能有效推进脱贫攻坚,确保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依法扶贫,精准发力,必须把握脱贫攻坚的形势任务
“十二五”以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5年底,全省贫困人口减少到约465万人,较2010年底减少541万人,减少53.8%;贫困发生率降低到8.2%,较2010年底降低9.5个百分点;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503元,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但经济发展不足、区域发展不平衡仍然是我们的重要省情,贫困地区发展滞后、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的突出短板。“十三五”时期,全省还有武陵山、罗霄山2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5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8000个贫困村、约465万贫困人口,而且现在剩下的贫困人口,大多居住在深山区、边远山区、高寒山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任务重,攻坚难度大,对此,必须有清醒地认识和应对。
依法扶贫,精准发力,必须紧扣脱贫攻坚的目标要求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我省脱贫攻坚的具体目标就是要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省扶贫工作重点县、比照县原则上在2017年前(含2017年)要脱贫摘帽,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片区县在2019年前(含2019年)要脱贫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确保贫困村全部退出,到2020年全省8000个贫困村要分期分批全部出列;确保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按照“头三年集中攻坚,后两年巩固提升”的要求,确保到2018年,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比例达到80%,到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
依法扶贫,精准发力,必须细化脱贫攻坚的政策举措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在专项扶贫上,要完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核实核准贫困对象,提高数据质量;落实产业扶贫规划,坚定“四跟四走”的产业扶贫路子,加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投入力度,并借助扶贫再贷款,整合各类资金,每年帮助20万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增收脱贫;健全推广“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小额贷款模式,扩大覆盖面和信贷规模,今年力争发放小额信贷60亿元,五年累计投放300亿元以上,为约160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提供产业发展资金;提高“雨露计划”信息化水平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力争贫困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学历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全覆盖,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配合住建部门,完善现有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整合各类建房资金,并借助金融支持,以空间换时间,集中五年时间阶段性解决全省约20万户、80万贫困人口的安居问题。在行业扶贫上,要构建起“1+10+17”的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做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五个一批”专项规划与行业部门规划的衔接,确保行业部门优惠政策、项目资金更加聚焦贫困村、贫困户;要做好数据信息服务,为行业部门精准扶贫、精准施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撑,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全力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工作,为省市县乡各级开展驻村帮扶提供指导、搞好服务。在社会扶贫上,完善帮扶需求对接机制,建立社会扶贫“直通车”信息网络,发挥“10·17”扶贫日平台作用,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便捷通道;深入开展“一家一”万名贫困学生助学就业、万名贫困眼疾患者光明、万例贫困信息发布与对接的“三个万”工程,着力打造社会扶贫湖南品牌。
依法扶贫,精准发力,必须强化脱贫攻坚的督查考核
脱贫攻坚战的总攻令已经下达,冲锋号已经吹响,剩下的关键在于落实。省扶贫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担当起抓落实的重任,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一方面,加强督促检查。对照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开展联合督查、调度督查、明察暗访,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加强绩效考核。完善扶贫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目标倒逼、交办跟进、年底交账等考核评价机制,认真组织考核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启动问责机制,倒逼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