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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食品买的时候还在保质期内,但回家一放就成了过期食品,想到因为过期食品吃了拉肚子,有冤无处诉,消费者难免会心里有气。事实上,有邹先生类似遭遇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
市食药监局流通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买到过期食品,理所当然可以投诉。除了可以要求退货外,还可以向超市老板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买到临近过期的食品,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退货。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记者昨日在市区一些大型超市看到,在处理一些临过期食品如酸奶等,采取明示的方式打折销售。但在大部分中小超市,商家对临过期食品的做法都大同小异,并没有明确提示,而是把接近保质期的食品与新鲜食品捆绑销售,打折促销。
上述市食药监局流通科负责人建议,有条件的超市可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对快到期食品进行集中陈列销售,以保证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促销的特价食品时,千万要注意,不能只注意价格和赠品,更要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残缺不全、模糊不清的产品,最好不要购买。
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到什么时候算临近过期?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就给临过期食品给出了具体的定义:“所售食品分别按照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等不同保质期,对应按照或者不低于期满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