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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时间节点,加快改革进程。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食药监局迅速行动,确保11月30日前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划转、经费保障、办公用房、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配备必须全面到位并全面履职。
二是严格改革标准,确保取得实效。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全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督办会精神,严格按照“三查三看”标准推进改革,不打折扣地解决好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过程中的职能整合、机构组建、编制划转、经费保障、办公用房、装备配备等实际问题,确保机构改革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保障食药安全。要求各县市区坚持改革与监管“两手抓、两不误”,发挥食安办牵头职能,督促工商、质监、食药监、商务等部门肩负责任、认真履职,认真完成食品药品“四小”整规、“四查”行动等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改革过渡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奖惩兑现。要求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展开专项督察,对11月30日前改革不到位的县市区重点督查并启动问责机制,对搞变通、走形式以应付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或因改革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