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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校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阶段,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质监局督促辖区内校车生产企业、机动车安检机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校车生产企业重点对生产标准执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落实情况、原辅材料进厂检验把关情况和校车出厂产品质量检验情况开展自查。机动车安检机构重点对严格按照标准检验校车,是否存在不检、漏检、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开展自查。第二阶段为排查整治阶段,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质监局要按照省局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对辖区内校车生产、改装、使用、检验的情况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车、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按照“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要求开展问题整改。对校车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一盯到底。对整改到位的校车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销号。第三阶段为全面督查阶段,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质监局要围绕校车质量安全排查整治过程中“挂号”问题的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并做好工作阶段性总结。在此基础上,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开展督查验收,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在各单位组织的基础上,省、市州质监局分别对市州、县市区质监局开展校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实际成效、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校车质量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
专项大检查重点针对五个方面组织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即:检查在用校车使用登记前是否经法定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检验,质量是否符合GB24407--2012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辖区内校车生产、改装企业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是否认真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确保校车出厂质量安全;检查在用校车是否落实每半年一次的安全性能检验要求;检查机动车安检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校车检验;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校车非法生产、改装行为。本次专项大检查将实施严格问责追究,建立并实施校车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排查不够深入、监管存在盲区、履职玩忽职守、隐患处置不力等导致辖区内发生校车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