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一是检查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是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是否严格按标准对机动车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二是检查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和运输罐体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企业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和运输罐体是否取得生产许可,其生产的产品是否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出厂的产品及在用容器和运输罐体是否经检验合格。三是检查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涉安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是否取得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涉安的计量器具是否进行计量性能检定并合格,使用单位是否按法律规定对在用涉安计量器具依法进行管理,特别是在用计量收费称重设备及贸易结算用汽车衡、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计量器具,是否依法按周期进行了强制检定,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合格,出具的数据是否准备可靠。四是检查机动车配件及道路设施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的配件产品和道路交通设施是否合格,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五是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重点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取得了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其检验设备是否依法进行了检定,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等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车辆的检验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是否存在漏检、不检和虚假检验的行为,原始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完好,是否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安检机构必须遵守的其他行为规范。检查分全面排查隐患、督促自查自纠、专项执法检查三个阶段进行,9月中旬对各单位专项行动的履职情况开展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隐患未消除的,将按“七个一律”的原则,实行依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