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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为什么要推行安责险?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闵美颖 2014-05-24 1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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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我省先后建立和实施了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障制度,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两项制度在抵御事故风险能力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从业人员的伤亡补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缺乏保障。另一方面,风险抵押金在实践中普遍反映有明显的制度缺陷,企业缴存积极性不高(我省实际缴存率不到2%,全国也差不多),其主要原因一是造成企业大额资金闲置不能投入生产经营,二是发生事故后又远远不能满足善后处理的需要。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就是要利用保险的“大数规则效用”,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第三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保障,同时弥补雇员死亡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不足。
  
  (一)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突出事故预防作用。另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会从关心自身资产的角度,主动采取各项措施,协助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事故风险防范,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二)有利于形成政府监管、保险公司监督、企业自律的约束机制,促使企业深入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后,政府和企业之间又增添了一种新的安全监督的媒介。保险公司通过设计各种条款来发挥自身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职业伤害频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与企业一段时间内的事故和赔付情况相挂钩,动态调整保费比例,实行差别和浮动费率。为了降低保费支出,企业在费率机制的作用下,会更加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提高自身的安全信用等级。通过这些市场化、激励约束相容的制度设计,可以很好地调动企业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
  
  (三)有利于增加安全事故发生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后,补偿损失的资金来源严重不足,企业巨大的赔偿责任很难兑现,不能保证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导致出现一些企业责任人躲藏逃匿,把抢救和事故善后工作推给地方政府。引入保险机制后,可事先通过保费的形式,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在承保范围内提供经济补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有效转嫁赔偿责任,为企业提供新的弥补损失的资金来源,提高了安全保障水平,减轻企业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压力,便于事故后迅速恢复生产。
  
  (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对工伤保险的有力补充。我国现在的工伤保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主要由政府部门统筹统管,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3出自《中国统计年鉴》用人单位风险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工伤保险也同时存在着覆盖面窄、赔付额较低等缺陷,难以有效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保险需求,在突发性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巨大的赔偿责任更是难以兑现。而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对上述情况作较好的补充,企业可以及时得到额度较大的损失赔偿,弥补工伤保险覆盖面窄、赔付额低的缺陷,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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