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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文韬
【观点】
推动转型升级,必须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税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背景】
目前税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转型升级,主要体现在税制不完善、税负水平高、税收优惠力度小、支持审批环节多等方面。据统计,目前产业高端化、高新化、高效化企业的税负水平普遍保持在10%以上,这对于转型升级极为不利,严重阻碍了转型升级进程。同时,当前对于转型升级企业尽管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总体来说,税收优惠重点放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优惠上,对传统产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的高新技术改造升级优惠广度和力度不够,税收优惠仅以企业而不是以具体的科研项目为优惠对象,一些具有科技进步项目的非高新技术企业难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何寄华建议,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制定支持工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高新化、高效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改革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对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设备划分等级,核定不同的折旧年限,促使企业尽快收回成本;对企事业单位向科研项目、科研机构的资助和捐赠应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以调动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科技进步活动;适当延长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限;适当放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将高新技术企业的业态范围扩大到现代服务业企业,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生产规模的扩大或再投资于高科技项目,应实行再投资退税政策,对其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全部或部分退还。
(本报北京3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