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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近半数儿童表示日常情感需求受忽视

来源:红网 作者:廖真怡 编辑:杨洁 2014-03-03 1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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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3月3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廖真怡)学校中老师的责骂与体罚,家庭中父母的忽视与冷落,同学的欺凌与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二十几年后,本应在社会各界的关爱下茁壮成长的孩子们却因为家庭、学校、社会等各种原因,在身心健康发展的道路上遇到不少荆棘,生存环境不容乐观。

  去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主任陈涛教授带队的调查组,对位于长沙县金井镇的5个国际计划儿童幸福家园项目点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地调查。其调查结果《湖南省长沙县社区儿童保护基线调研报告》于近日公布,报告涉及儿童保护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对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保护服务网络,完善现有的儿童保护机制给予了理论支持与引导。

  儿童保护意识:大部分对受保护权具体内容不了解

  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70余份,对象包括中小学中的男生、女生、家长、教师及附近居民代表及镇、县政府代表,共计115人,并对教育局主管儿童工作人员、妇联主管儿童工作人员、西山小学校长和社区组织负责人等4人进行了深入访谈。

  对儿童保护的认知,直接影响该项工作的开展。据调查,长沙县家长、教师均有一定的儿童保护意识,但保护意识主要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熏陶和人的本能,并非来自教育;他们对相关法律规范界定的儿童权利并无太多概念,更多是从关怀而非从权利角度去理解。

  家长对儿童受保护权的认知处于听说阶段,仅听说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有23.7%的家长比较了解。大部分家长虽然知道儿童拥有选择权、自主权等,但对于儿童受保护权的具体内容并不了解。老师对于儿童受保护权的理解则相对深入,但主要关注点在学校安全教育、安全责任等方面。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主要负责人会被免职或处分,所以学校非常重视校园安全管理。

  儿童伤害四种现状:身体伤害、心理伤害、忽视及性侵害是常见儿童伤害

  儿童拥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但由于其身心尚未发育完全,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他们的权益常受到侵犯。其中,身体伤害、心理伤害、忽视及性侵害是四种常见儿童伤害。

  身体伤害

  “殴打”、“严重体罚”明显减少,“打骂”、“一般体罚”依然存在

  儿童问卷分析显示,身体伤害主要来自老师和同学,体罚、打架在学校中经常存在。初中组同学欺凌占到身体伤害的18.3%,小学组更高达20.5%,是身体伤害的主要因素,81%的学生反映存在着“欺负小同学”和“打架”的现象。其次是老师体罚,在初中组和小学组中分别占到7.2%和2.4%。

  但从伤害的程度而言,最重的伤害还是来自家长。家长对儿童的殴打往往没人约束。儿童访谈显示,家长偶尔打孩子的情况较常见,尤其在小学阶段。儿童问卷中39.5%的儿童表示“家长偶尔打孩子”,表明“打”作为教育方式还是普遍存在,但程度并不严重,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并不多。

  另外,性别分析表明,男生受到家长殴打、老师体罚、同学欺凌、陌生人殴打的概率均高出女生2-3倍。

  心理伤害

  “笨蛋”、“蠢货”削弱学习积极性,“别人家的小孩”成最大敌人

  相比身体伤害,家长、老师对心理伤害不如身体伤害那样关注。儿童问卷分析显示,心理伤害最多来自同学间的歧视,平均达到10.5%。性格内向、成绩不好、家庭贫困的孩子更易被孤立与欺负。

  同时11.9%的初中生认为老师经常侮辱讽刺学生。多数受调查的学生表示有挨骂经历,更指出个别老师长期如此。“笨蛋”“蠢货”,给孩子造成心理暗示,直接导致其学习积极性明显下降。

  调查中,不少学生反映,“我有一个敌人,那就是‘别人家的小孩’。”由于中学是特殊的教育阶段,家长认为学习成绩是唯一的标杆,为激发孩子学习动力,有的家长经常拿别人家的小孩和自己家的小孩作比较,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学生造成较为严重的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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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视

  家长、老师重物质关怀,“忽视”情感需求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的忽视情况较为严重。长沙县2000多名留守儿童中,大部分由爷爷奶奶照顾,家长对孩子情况不甚了解。问卷分析显示,90%以上的受访儿童认为物质上的忽视从未发生过。但在日常的情感忽视上,有46.9%的受访儿童打了勾。与之相反的是,家长和老师们更关注的是儿童物质生存方面的问题。

  家长与孩子间常常缺乏沟通。对孩子的教育上,主要为“放养式”和“金钱鼓励法”,家长并不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同时家长对孩子的关注点往往局限于学业。

  性侵害

  男生中概率高于女生,累计达13.2%

  一12岁的小学生,因为父母不在身边,加上爷爷奶奶年迈,长期由邻居(镇上的药店老板)接送上下学。在一次接送过程中,药店老板对孩子实施了性侵犯,事情败露后药店老板被捕。这是在调查访谈中提及的性侵害案例。

  调查显示,“别人触摸儿童隐私部位或让儿童触摸别人隐私部位”经常发生的情况小学阶段没有,初中阶段比例为0.8%。发生过性侵害的概率小学阶段累计达9.4%,初中阶段累计达到7%且经常发生的情况为0.8%,可见儿童确实面临性侵害的风险。

  此外,性别分析显示,上述选项在男生中发生的概率更高,累计达到13.2%,女生发生过的累计比例为5.0%。

  除了留守儿童由于邻居代为照顾易发生性侵害外,再婚家庭与学校中也发生过类似案例。而学校女宿舍男宿管问题也易诱发性侵害事件。

  儿童保护建议:建未成年人风险评估标准,分级干预

  调查显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对儿童的非意外伤害事件仍时有发生。其中教育方式不当、抚养责任缺失、部分家庭或儿童的特殊困难,是导致儿童受到各种伤害的主要因素。而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脱节与割裂、彼此推卸责任也加剧着伤害的程度。

  在调查组专家看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杠杆之一。“首先应建立未成年人风险评估登记标准、标准化干预流程和动态筛查机制。”陈涛教授建议,可根据伤害的程度和频次,将困境未成年人按困境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风险,进行分级干预。在干预即针对伤害进行救助过程中,采用个案管理模式开展服务。对通过各种渠道动态筛查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服务流程立档,及时核实评估,有效提供保护服务。

  而去年启动的儿童幸福家园将扮演协调角色,通过整合乡镇妇联、村、校儿童保护联络员、教育专家等多方资源,为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平台支持。“家园可借家庭、社区、学校为载体开展发展性的综合服务,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和生活品质。”陈涛认为,在此过程中也可推动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在儿童保护问题上的相互联系与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更多的儿童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受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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