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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是依托网络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通过与其他反腐机制的协调联动而形成的一种新型反腐形式,其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积极作用。由于众多网民的热情参与,使得网络反腐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构成了群众监督的巨型“天网”,展现了强大的威力:一个个“问题官员”经不起网络反腐而被问责,一项项“问题决策”经不起网络监督而被纠正,一起起广为社会关注的事件在网络监督下依法解决。然而,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正面积极作用,也有负面消极影响。比如,网络反腐可能导致他人名声和利益的受损,可能诱发泄私愤、侮辱、诽谤、报复陷害、泄露国家秘密等违德、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网络反腐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反腐的实效;网络反腐具有情绪化倾向和从众心理,不利于现代公民的真正成长和政治秩序的稳定等等。
因此,对于网络反腐,我们要持理性的态度,对其既不要捧上天,也不要打倒在地。面对网络反腐的迅猛发展,我们既不能盲目乐观,过分夸大网络反腐的作用,也不能因为网络反腐是一种软监督而忽视其积极作用,更不能因为目前网络反腐还存在缺陷而因噎废食,一概加以排斥。
网络反腐,其实质在于“授权于民”,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说,“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国家应当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网络反腐就是通过充分发动最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充分享受并运用监督权、知情权来打击腐败现象的一种有效手段。
网络反腐,其关键在于推动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无缝对接,促进官方网络反腐与民间网络反腐的良性互动,形成反腐合力。网络反腐需要依托制度反腐,同样,制度反腐也需要网络反腐的支持,制度反腐只有通过网络这一成本低廉的全天候反腐利器,其效率不高、资源浪费等问题才有可能得以有效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本着系统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大胆进行具体探索。积极推动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无缝对接,加强网络反腐与其他监督形式的互补配合,充分发挥每一种监督的优势,优化整体监督效果,形成监督合力,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可靠措施。
网络反腐,其最终目的在于使广大官员树立廉洁自律之心,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如赫胥黎在《进化论与伦理学》中所说,“对人们的反社会倾向最大的约束力并不是人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对他的同伴的舆论的畏惧,除了天然的人格以外,还建立起一种人为的人格,即良心,它是社会的看守人,负责把自然人的反社会倾向约束在社会福利所要求的限度之内”。诚然,网络反腐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强大网络舆论监督,使广大官员树立起廉洁之心,以此来约束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才是反腐工作的最终归宿和题中之义。
文/郭晓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