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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认真办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投诉举报,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典型问题及时查办,回应社会关切。省纪委在三湘风纪网设立“作风建设举报栏”,举报电话为:12388、0731-82688999。
《办法》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全面检查的同时,重点抓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执行工作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选择一批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服务单位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督查。要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年底进行集中检查。
《办法》要求,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通过当面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至少每半年要通报一次本辖区内查处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同时,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可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通报。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况,作为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代表委员提名等出具廉政意见的重要依据。
《办法》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作风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市州和省直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委教育纪工委、省国资委纪委分别负责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原标题:湖南省纪委出台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