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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让捐款变味爱心受伤

新闻背景

18日下午,有网友晒出一份南开区教育局关于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募捐的通知图片,引起广泛热议。通知定的募捐范围为:各中学(职校)、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副职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员工。通知还称,“现正值放假期间,学校可先支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交,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8月18日中午12时前,将募捐资金统一交到区红十字会。为此,南开区政府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南开区对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定向募捐情况的声明”,声明称,此次募捐活动,是应党员干部要求组织发起的。(8月19日《法制晚报》)

责编:夏熊飞

怎么看待强制教师为爆炸捐款?

李兆清:天津发生危化品爆炸事故,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作为天津市的教师,适当地捐一些钱也未尝不可。为什么要强制捐款呢,因为如今人们参与慈善的热情不高,如果没有强制性,一味地强调自愿捐款,真正捐款的人就很少很少了。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老师捐钱多一些,会对全社会产生很好的榜样示范效应。

 

苏小北北:募捐向来应给予鼓励和赞扬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天灾人祸的救济并非个体必须应尽的法律义务,归根到底它是一个愿意不愿意的问题,一个捐多捐少的问题,但绝非必须强制买单的问题。简单粗暴地分摊到组织个人身上,并试图用道德绑架方式推行,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我们不要变了味地强制捐款,只欢迎发自内心的爱的馈赠。[详细]

请别急着对“被捐款”打板子

首先,南开区区委区政府、教育局也是有苦衷的。众所周知,现在正是暑假期间,学校老师和学生都在“度假”,天津爆炸事件就发生在这期间,组织教师现场捐款难度很大。一边是天津爆炸伤者在急需救援,一边是教师们都在家休假,一边是广大党员干部强烈要求捐款,倘若等到学校开学再组织捐款,恐怕是“迟到的爱心”,为时已晚。相信南开区政府也是在此种情况下,迫于伤情紧急而“先斩后奏”,其中无奈还望大家知悉并理解。

  

其次,组织定向募捐大多时候是体现一种精神,数目不会太大,更多的是象征性的。诚然政府让各位老师们“被捐款”了,笔者也曾经历过“被捐款”,心生不愿在所难免,但仔细想一下,捐款的数目应该不会多到影响到老师们的生计,这一点政府肯定已经考虑到了。既然如此,不如发扬风格,尽快摆脱计较情绪,回归理智,为受灾的人送上自己真诚的祝福与一份实实在在的爱心,何乐不为? [详细]

“应党员干部要求”就是自愿捐款?

不可否认,确有党员干部要求组织发起募捐,对这些党员干部的高风亮节应予肯定,但政府是否就应该采纳呢?这里有个多数与少数的问题。无从得知提出要求的党员干部有几位,总不会是全体党员干部吧?政府应该尊重他们的愿望,也可接受他们的捐款,但是否要将他们的个体愿望当做全体党员干部以及辖区内所有普通职工、普通教师的愿望呢?我认为不能。

  

他们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表其他党员干部尤其是普通群众的愿望,无权代表普通老百姓代为表达诉求,这是“群己权界”论的最起码常识。社会在不断进步,民众的权利意识在不断苏醒和高涨,眼下乐意“被代表”的中国人越来越少,他们越来越不屑和反感“被代表”,国人的权力动辄“被代表”的现象终将成为历史。在涉及私权问题上,政府必须慎之又慎,必须恪守公权边界,不能随意越界侵犯私权。 [详细]

爱心捐款不能让党员干部“躺枪”

党员干部要主动进行爱心捐款,按理说有相应渠道,比如各级党组织,还有专门的红十字会,也可以特殊党费的形式进行捐款。因此把这一次全区开展的捐款活动归因于“应党员干部要求”,显然是一种借口和托词,或者说是自身底气不足。

 

从南开区教育局的募捐通知的某些关键细节看,显然也有失妥当。既然是“应党员干部要求”,应该说面向“党政一把手、副职干部、中层干部”等人群,这都没有问题。但教育局却扩展到了“教职员工”,这就不是“党员干部要求”了,如果正在读书的话,那岂不是要扩展到“所有学生”?再说捐款应该是个人志愿的事情,捐多捐少,各自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先开支票,这个支票上的数字咋填?岂不是变相的搞起了个人摊派?事实上“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本身就是一种霸道行为。

 

捐款的目的是为了凝心聚力,传递爱心和力量。如今一纸通知,不仅没有达到凝聚爱心的目的,反而引发了舆论质疑,这个教训值得深思。[详细]

  总之,己域要自由,群域要民主,凡是个人权利领域的事就应该有个人自由,而公共领域的事就要民主决定。不能颠倒过来,让个人把持群域,公权侵犯己域。这已成为现代社会公认的规则。这是清华大学历史教授秦晖在论述“群己权界”时的一段总结陈词,现在转送给南开区政府,是再合适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