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张英 长沙报道
十年前,由于割舍不下的乡土情结,刘准不顾家人的反对和旁人的流言蜚语,放下在沿海经营得红红火火的生意,回到了衡阳县西渡镇的农村老家种田。
十年后,身为人大代表、西渡镇梅花村村支书的他,还经营了一家用1100亩种植规模的农业合作社,拥有长期务工农民40多人。
日前,参加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刘准告诉记者,过去每年春节回家,看到的农村每年都是老样子,十年里,他目睹农村一年一变化。推动乡村振兴,不能没有农民和农业,尤其不能忽略了种植业。因此,今年他提交了一份关于大力扶持和发展种植大户确保农业种植业顺利转型的建议。
他告诉记者,衡阳县作为土地流转和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较好的县,2018年,全县104万亩耕地中由全职型农民耕种的只有560户9万亩,约占9.0%(每户100亩以上的);由半职业型农民耕种的3200户19万亩,约占18.0%(每户30-100亩);其余为“老农”种植和农民附带种植的76亩,约占73%,其中约20万亩以上的耕地急需“打移交”。
“一家农业合作社的成功,只能带动个别农民和家庭的发展,并不足以带动全村,更不足以培养和催生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刘准说,要让农村人尤其是农村年轻人看到留在农村发展的希望,应该加大对农业种植业的支持力度。
他透露,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经多年发展,几年前在湘南地区发挥了较好示范作用,但最近两年来职业农民尤其是全职种植大户发展缓慢,土地流转工作面临“有田无人种”的问题。
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乡村战略发展,刘准认为要高度认识到各地耕地正面临的抛荒峻问题。他建议,政府加大对农村种植业大户的支持,具体可以如下:
针对耕作条件较差而无人接管的水田,研究和创新政策激励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承包耕地,政府有关部门与中长期承包耕地的农民签订耕作条件改善协议。
针对粮价低、卖粮难问题,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发展优质稻订单生产,研究建立优质稻订单生产发展奖励机制。
针对种粮成本高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农民降低投入成本,可集中采购性价比合算的大包装农药,并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加大高产优质常规稻品种研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