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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隶日记】 “小案件”也有“大作为”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张淇 编辑:黄思哲 2019-01-03 12:14:1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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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张,这是《监督执纪工作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你先拿去看看。”2018年3月,我告别了12年的检察官生涯,从麻阳县人民检察院来到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工作,成为了一名纪检监察“新兵”。

  我虽是法律科班出身,但对纪检监察工作一无所知。从“法”到“纪法”的一字之差,让我产生到了强烈的本领恐慌。迷茫之际,县纪委及时组织了业务培训班和委机关“纪检夜校”学习,不仅送来了“业务大餐”,还安排纪检“老兵”帮传带,从办案方式、方法,办案流程到审批程序等,都很耐心地指导我,渐渐地我少了恐慌,多了从“菜鸟”成长为业务能手的信心。

  正当我踌躇满志的时候,又遇到了新的困惑。我跟着同事办理了一些案件,发现大多数是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情节较轻的违纪案件,心里纳闷:为什么老抓住这些小问题不放?起初,我确实有不理解和失落感。

  有一次,我跟主任一行3人办理某乡镇党委书记刘某案,在谈话室做调查笔录,刘某坐在对面,带有明显抵触情绪。于是,主任语气平和的和他聊乡镇工作,慢慢打开话匣,再谈党纪法规和和乡镇开展廉政教育的情况,刘某态度渐渐缓和,开始配合谈话。调查快接近尾声,主任问刘某:“你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有什么看法?”刘某思索许久,说:“我错了,我很后悔。”我当时就疑惑,在以前检察院的办案中,我们一坐下来就是连串的质问,怎么还会把他当同志来耐心教育引导?回来的路上,主任看出了我的疑惑,对我说:“纪委监委的工作不但注重办大案要案,更注重纪在法前,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见人见事,挽救干部,体现标本兼治。”经过这次办案,我对执纪工作有了新的理解,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在纪委监委工作的一年时间,我深刻体会到,轻微违纪行为不是小问题,没有哪个党员干部一开始就出现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是在点滴的“小事”腐化侵蚀下,慢慢陷入腐败深渊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关爱和保护,这就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12年的检察官办案生涯,铸就了“持法律之利剑,执正义之天平”法律秉性,而今在纪委监委,更是融入“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实质。改革的号角吹响反腐新征程,不管到什么战场,都要一如既往,勇往直前。(麻阳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张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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