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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通报5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永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2018-12-26 11: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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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永州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协副主席、县水利局副局长李坤胜案。2002年以来,李坤胜先后在江华县6个电站入股52.9万元参与小水电开发。根据全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2017年9月,李坤胜向组织申报已经转出6个电站股份,对参与经营小水电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经查,李坤胜表面上与其胞兄签订了转让协议,实际所有分红还是由李坤胜妻子收取保管,未实质退出小水电经营性活动。2018年11月,经市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坤胜政务警告处分。

  2.双牌县统计局原副局长蒋才全案。2009年6月,时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蒋才全以其儿子名义投资50万元,与他人共同成立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参与该公司管理经营。2015年3月至2018年8月,在该公司两名股东退股后(退出股份由蒋才全儿子收购),蒋才全继续以其儿子名义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管理经营。2018年10月,蒋才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远县商务和粮食局副主任科员奉凯平案。自2000年起,奉凯平在宁远县某燃料工业有限公司协助公司老板朱某管理公司事务,并获取经济利益。2016年8月,朱某委托奉凯平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全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奉凯平在2017年9月25日填报《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本人在该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2018年8月,奉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金洞管理区凤凰乡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邓隆平案。2013年5月至2017年12月,邓隆平投入32万余元资金加入凤凰乡某养猪专业合作社,并在该合作社中担任理事、理事长等职务和兼任该社出纳工作,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同时,邓隆平在投资养猪专业合作社期间,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邓隆平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其涉案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监察大队雷荣涛案。2011年7月,雷荣涛在永州市注册成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成立后在东安县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同时,雷荣涛在房地产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雷荣涛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其涉案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永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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