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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桂阳县委批准,桂阳县纪委县监委对桂阳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曹述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曹述明在任桂阳县矿山联合执法支队常务副支队长、桂阳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送礼,违规公款接待、请吃,不如实登记报告亲属婚丧事宜,违规收取亲戚以外人员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财务人员虚开发票平账,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擅自决定以邀标形式购买桂阳县安监局物业管理服务,曹述明身为桂阳县安监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没有及时过问和提醒,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曹述明身为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本应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带头遵纪守法,但却政治意识淡薄,公私不分明,滥用手中的权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桂阳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桂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曹述明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确定工资待遇。(桂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