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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童争取权利也要避免二次伤害

来源:红网 作者:陆慧宇 编辑:夏熊飞 2017-11-29 00:03:2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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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孩子总能牵动我们最敏感的神经。

  继携程亲子园事件之后,红黄蓝幼儿园与环宇幼儿园再爆虐童疑云,幼儿园虐童事件产生连锁反应。一时间,白色药片、多处针眼、“光溜溜”等极具冲击力的刷屏字眼用最直接的方式刺痛了公众的神经,舆论层层加码发酵。

  《扎针、喂药片、裸身罚站……红黄蓝幼儿园被曝虐童!》《三色幼儿园——有恶魔,正在窥视着你的孩子》《地域空荡荡,魔鬼在人间》等文章跃然出现在一些门户网站上,一些自媒体人熟练地运用残忍的字眼和冰冷的数字进行画面感极强的细节描写,再配以孩子受虐细节的图片,便将整个事件的过程赤裸裸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这些具有冲击感的表述一定程度上是家长绝望和无力的控诉,媒体希望借此争取大众舆论的支持,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促进事件的快速解决。但是,对于那些无辜的孩子们,媒体过于直接的报道无疑会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懵懂无知的孩子们也许不懂他们经历了什么,但试想,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身边的人们难免透过媒体所营造的“异化”形象来看待他们;待他们长大后,看到自己的悲惨遭遇被赤裸裸地公之于众,这会是怎样的伤害?

  同时,幼师这个群体也在媒体一次次的报道中被贴上标签,走向污名化。更有甚者,这些报道给那些居心叵测之人,提供了完整的犯罪路径。

  学者Chris Goddard与Bernadette J. Saunders曾在《关于虐待儿童的媒体报道》一文中指出:出于吸引眼球的目的,媒体们往往大肆渲染报道那些怪诞、残忍的虐童案件。

  十几年过去了,该现象依然存在——

  在碎片化阅读割裂的当下,能够吸引受众驻留的媒体内容越来越少,一些媒体为获得关注度,不得不争夺最接近新闻真实的镜头,一味追求刺激的画面却忽略了人道主义关怀,甚至违背新闻伦理。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儿童保护问题媒体专家Rebecca Fordham曾经问道:“如果这是你自己的孩子,你会愿意在涉及侵犯儿童的事件背景中或可能使其受到侮辱的情况下,让她或他的身份被公开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当下,在观者满屏悲愤的同时,媒体人更应该走出最初的情绪渲染,认真思考:难道一定要用露骨的字眼才能在流量时代吸引用户的关注吗?难道只有通过二次描述那些令人震惊的儿童受虐细节,才能利用舆论倒逼政府给出合理的解决、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吗?难道只有通过对孩童的二次伤害才能为他们争取正当的权利吗?在我看来,媒体是时候反思对涉案儿童报道的操作方式了——如何把握媒介尺度,在为儿童争取权利的同时,尽量避免二次伤害,真正保护好孩子?

  针对一些媒体的儿童新闻报道,UNICEF、国际新闻记者联盟等机构均已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报道原则,即“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如明确强调慎用儿童照片;不伤害任何一名儿童;避免将儿童置于危险境地或者使其受到羞辱;避免重新勾起不幸事件给儿童带来的痛苦和悲伤;明确强调“避免耸人听闻的表现方法”等,值得我们借鉴。

  媒体的能力不小,但责任更大。正如布瑞德的“潜网说”,新闻媒体存活在一张巨大且威力无穷的“网”里,这面无形的“网”中,有体制,有规矩,有行业自律他律,我们必须带着镣铐跳舞。可即便如此,作为媒体人最起码的人性、尊重、职业道德也该让我们保持清醒。身为媒体人,我们拿起笔,举起话筒,就必须肩负起这个行业的社会责任,不仅要为正义发声,更要为孩子们的未来负责。

  如何把握好媒介尺度,在不过度披露细节,给儿童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让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这是新闻工作者需要权衡的思考的问题。

  文/陆慧宇(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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