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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共治的更大作用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 编辑:余艺丹 2017-09-14 1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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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食品药品社会共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思想,开辟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视野、新境界,凝聚起更多社会资源构建严密高效的食药安全治理体系,使得食药安全的经济、社会基础不断稳固。当然,社会共治任重道远,我们要进一步统筹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担责任、共建共享,发挥社会共治的更大作用,加快形成食药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要发挥社会共治在推动创新监管上的更大作用。社会共治有着强大的推动力,创新监管大有可为。落实“党政同责”,既是加强领导,又是创新机制,要落实好各级党委的组织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食药监管提供组织保障;落实好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整合优化监管资源,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好党委、政府的考评责任,发挥考评激励约束导向作用。推进“双安双创”,既是监管工作的目标也是监管方式的创新,依靠人民群众抓“双安双创”,使“双安双创”成为群众参与、群众评价、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行业自律,既要继承好的传统又要创新方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桥梁作用,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推进智慧监管是大势所趋,要充分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监管新机制、信息新平台,更好地服务监管、服务社会。

  要发挥社会共治在推动诚信建设上的更大作用。食品药品领域的诚信不可或缺,一旦“失信”,后果严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理当比其他行业企业更守诚信,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也要共同促进诚信建设,倡导诚实守信。食药监管部门要按照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食药监管部门食药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主体责任。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总局等28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在政府性资金支持、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股票发行审核等几十个方面,或从严审核,或不予支持,或加以限制。所以,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和监管力度,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形成“违反道德失信于人者受到舆论谴责,违反制度失于法规者受到法律规章惩罚”的联动机制。

  要发挥社会共治在推动“大宣传”上的更大作用。近年来,总局在精心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用药安全月大型宣传活动的同时,还组织新闻媒体记者“走基层”采写食药监管新闻,指导央广网开展食药安全守望者的宣传和评选,社会反响良好。我们要继续动员和借助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多方力量,以全国各级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大联动构建食药监管安全宣传大格局。通过有声有色的宣传,展示食药安全工作的成就和先进典型的风采,普及食药安全法律和科学知识,吸引人民群众参与食药安全监督,提升人民群众对食药安全的信心,从而凝聚起团结奋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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