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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熊孩子”乱花钱可能也要算数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康晓乔 2017-03-09 10:06:3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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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草案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读

  日前,一则“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红2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随着现代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有了新变化。偷拿手机“发红包”“买装备”之类的事情越来越多,也让人们开始重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问题。

  现行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草案将这一标准降低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儿童买东西到底算不算数,一方面要看其年龄,另一方面也要看其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是否相适应。

  长沙一名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说,现在,未成年人生理、心智也更加成熟了,他们对各种社会讯息的获取,使得他们对社会的感知、对知识的获取有了进步。这个变化,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了时代,也更加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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