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在河南省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
进行执法任务的行政车辆却公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旁若无人地不挂牌上路,开违法车辆执法。不得不说,这对我国法治建设而言,无疑是犀利的讽刺。执法权的“裸奔”、无牌执法车闯“法律红灯”等黑色幽默更是打了有关政府部门一记响亮的耳光。
然而更值一提的是,记者在走访了解情况时,没有一家单位对此事有明确答复。从县环保局到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再到市公安局,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记者“打太极”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且我们并未能在报道中看到政府部门处理此事的态度和举措。
我们暂且不去质疑无牌车辆执法的公信力,亦不去揣测那些执法者知法犯法背后的特权炫耀抑或是规避责任的丑恶心理,单就相关部门的含糊表态和无作为现象而言,我们看到的是权力监督的缺位以及对特权的默许和放纵。
无牌执法车辆大摇大摆上路绝不是第一次出现了。2011年8月6日,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的一辆无牌执法车与一逆行车辆相撞,执法车遭群众围堵,被《新京报》曝光;2012年5月18日,在陕西省山阳县城,一辆车体喷有“市容执法”的无牌面包车,在街道上“执法”,被中国新闻网曝光;今年5月23日,四川遂宁市大英县回马镇街上一辆无车牌、像垃圾车的城管执法车辆,对乱停车辆实施锁车,被《华西都市报》曝光……无牌车辆何以能在马路上“横行霸道”?谁来对无牌执法车执法?
所谓法治,不但要求公民要遵守法纪,同样也警示着权力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在法律范围内行事。2004年,国务院更是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任务。其中,合法行政作为依法行政的首要要求,强调的即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时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者先要守法。
而在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方面,我国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此外,《宪法》也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
但显然,层出不穷的无牌执法车辆和市民“习以为常”的回应不仅打了政府的脸,更是对法律的践踏与亵渎。无牌执法车招摇过市而免受惩处,不单单意味着执法权监管和问责的空白,更会使政府的信誉扫地,使法律的权威失效,法治化进程受阻,使公众的安全感降低。
如果政府可以开无牌车辆上街执法,那公众是不是也能争相效仿,商人不办营业执照就开业经营,医生不考执业资格证就上岗救人?值得玩味的是,记者在走访调查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反复查验记者证件,并仔细核实过记者身份后才肯放行,不知他们在面对自己单位的执法车辆“无证上岗”时心中作何感想?
在我看来,相关部门得体的表现应该是,查实各部门无牌车的数量以及原因,然后该挂牌的挂牌,该停用的停用。“经费不够用”绝不足以成为无牌车上路的理由。对于明知故犯的人员,应采取惩处措施,追责到个人。对于舆论指向的借无牌车逃避责任、规避风险,更要从严处罚,以作警示。试想一下,如果执法人员开无牌车是为了防止职权滥用的行为被人发现,那么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会被透支到何种地步?我们走在马路上是不是得小心翼翼、时刻提防,以免无牌车“不长眼睛”撞到自己,却无处申诉维权?
法治社会不仅仅需要权威完备的法律体系,还需要掌权者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需要一套针对违规执法者的行之有效的追责制度。政府部门互相“踢皮球”无异于自毁名声,对于问题的解决毫无意义。对无牌执法车执法,既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是给法律一点尊严和面子。
文/黄思尧(中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