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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当前,河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数量多、分布广、业态复杂,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淡薄,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卫生条件堪忧;不合格、无包装、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等情况时有发生;小摊点乱摆乱放,影响交通和市容。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了区域规划、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样检验、信用档案管理等措施,全方位、多手段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生产经营进行严格监管。
鉴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有限,部分高风险食品卫生条件无法保障,条例规定小作坊等实行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制度。
其中,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针对当前学校周边小摊点严重困扰学生健康、影响道路交通等问题,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