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治国理政新实践】广东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综合南方日报等报道 作者: 编辑:潘宣 2016-03-21 22:24:19
时刻新闻
—分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农村改革,我省农村综合改革不少领域和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去年8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广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将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

  近日,笔者从省委农办独家获悉,《关于我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方案》按照中央部署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五大领域。

  对此,笔者专访了省委农办主任陈祖煌、省委农办农村改革处副处长丁艳平,他们结合广东农村改革进展,对改革方向、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进度要求等进行了解读。

  ●南方日报记者 胡新科 通讯员 刘正跃

  已建成1525个县镇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服务平台

  “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中央原则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具体化。”陈祖煌表示,这也是省委、省政府对广东落实中央农村综合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方案》全面部署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和农村产权监管工作。

  “广东农村综合改革的特色之一便是尤其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其中产权制度建设是重要的一条。”陈祖煌告诉笔者,产权制度建设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基础,而当前已在全省铺开的土地确权则是基础的基础。

  按照国家部署,2014年我省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全省18个县和6个镇开展确权试点工作。2015年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至2015年底,全省已有104个县(市、区)799个乡镇10235个行政村启动了土地确权,完成实测面积371万亩,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3.4万份。2016年,广东全省被纳入土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

  《方案》提出,要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确权之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对农村稳定、农民持续增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都至关重要。但是通过什么流转?”陈祖煌认为,需要一个公开透明、合法有序、制度完善的平台。

  广东在打造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可谓花了大力气,摸索出了宝贵经验。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共建成县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128个、镇级平台1397个,县镇两级覆盖率分别为96%、97%,佛山、东莞两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平台信息互联互通。

  陈祖煌认为,作为农村综合改革重要内容的产权平台建设,既是创新农村治理、化解涉农矛盾、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以佛山市为例,平台运行以来,因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下降了90%以上。

  通过产权平台建设构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的市场化机制,还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据统计,2015年全省各级平台服务农村产权交易19.7万宗,交易金额约1466亿元,普遍实现溢价交易。

  陈祖煌表示,下一步将健全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已完成县镇平台建设的市县,要将平台延伸到省市一级,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流转产权管理服务平台。在农村集体资产集中在村民小组一级的地区,将平台延伸到村民小组一级,力争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和交易。

  全省各地已建有9.7万个村民理事会

  《方案》提出,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地方,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进行自治试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借鉴了清远的“三个重心下移”经验,对基层放权,充分挖掘基层自治能力。

  在阳山县东江村开展的新农村建设中,村民理事会便发挥出积极作用。“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通过理事会反复做工作,争取到了大家支持,八成建设用的土地是大家自愿送出来的,只有少数是置换。”东江村民理事会长陈晋勋介绍。

  陈祖煌认为,在解决一些“政府管不好、干部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的农村治理难题上,村民理事会可发挥巨大作用,如土地确权、公益事业、邻里纠纷等内部事务上。“关键要加强引导培育规范,使其成为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开展村民自治的群众性组织。”

  目前,全省各地自然村(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有9.7万个,占20户以上自然村总数的64.4%,其中云浮、清远、梅州等地均出台了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方案》提出,下一步将探索创新民主协商形式,培育村民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单位参加协商。

  英德市石牯塘镇叶屋村是最早由村民理事会牵头实行土地互换并地,成功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的村庄。由村民理事会协助做好村民工作,开展土地互换并地,实行“先互换、再确权”,阳山县2908个村民小组开展自愿互换整合耕地35.49万亩。

  丁艳平告诉笔者,《方案》还强调要发展农户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以前农业经营性体系强调龙头企业、合作社,但农户家庭经营是合作经营、适度规模的基础,也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体现”。

  同时《方案》还提出,到2016年底前,出台农村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制定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出台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指导意见。2017年底,全面建成农村信用体系,金融服务站点覆盖全省镇村。

  《方案》还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上作出了要求,2016年底前,实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省覆盖,建立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机制。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试点。

  陈祖煌表示,农村综合改革环环相扣,对促进农民进城务工、精准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都会产生巨大作用。“农村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摸索,要保持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弱,鼓励各地以村镇、社区实施小微改革,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基础性支持”。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