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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主人不仅是产权证上的名字

来源:红网 作者:白胖子 编辑:许敏 2016-01-28 1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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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业主管理物业的合法权利,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物业主人,在日前举行的湖南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彭庆光、省政协委员龙德忠和雷闽湘分别就“业主”管理权的问题提出各自的看法。彭庆光认为,对‘业主’的认定过分依赖于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龙德忠建议,房屋的业主应可以授权直系亲戚参与小区事务管理;雷闽湘委员也认为,合法夫妻凭结婚证均可处理物业相关事务。(1月28日红网)
  
  现如今,老百姓买套房不容易。白花花的银两交付出去,换来一套钢筋水泥铸就的栖身之所,幸福中多半还饱含着不足为外人道也的劳苦和艰辛。那么,房子到手,一朝入住,是否就意味着高枕无忧万事大吉?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正所谓“可马上得天下,不可马上治天下”。要想在人口稠密、关系复杂的小区住得安稳,日常生活中免不了跟各种鸡零狗碎的大小事务打交道。大到小区整体规划、房屋的维护休整,小到煤气水电的调送使用,都离不开一个“管”字,而行使管理的主体归根到底还是小区的主人——业主本身。
  
  然而,实际生活中,真正意识到自己“主人翁”地位,且将这一权利运用到实际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却是少之又少,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地位尴尬。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绝大部分年富力强的业主都是朝九晚五的上班一族,没时间也没精力投入小区的管理建设;而另一方面,那些有闲有时间的“大爷”“大娘”们则空怀一腔热忱,欠缺管理方法和法律意识,面对繁杂的小区事物有心无力。由此,业主委员会成了“无主”委员会,俨然成了“无钱、无权、无场地”的“三无”代名词。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政协人大委员们提出“业主”授权的建议,无疑为居民参与小区管理事物指明了一条新的出路。它不再拘泥于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那一栏的名字,而是充分调动起夫妻双方、家庭成员这类与业主休戚相关的人员积极性,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能。其本质是确保业主参与管理小区事务的权力,增强业主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进而改变“一盘散沙”的共生状态,真正建立并维护一个环境优美、宜人居住的和谐家园。
  
  值得庆幸的是,越来越多的业主已经意识到参与小区管理是自己的权力也是义务,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正在逐步唤醒并强化,一些小区居民甚至拿起了法律武器,用理性科学的态度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5年年底,长沙融科东南海小区,因业主质疑开发商“偷”改规划侵害业主权益,业主们自发请来了法学专家、律师在小区内上了一堂维权普法公开课,共同商议如何依法维权。当日,该小区业主还现场进行授权签约仪式,欲起诉长沙规划部门和开发商。该事件的是非对错会有法律做出公正判断,但相较于最终的结果,其更大的意义在于:它标志着业主参与管理的意识萌芽了,凸显了业主履行小区管理职责的担当。这也是新时代下,业主对“物业主人”含义的进一步理解。
  
  文/白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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