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长沙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单笔最高奖6万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辉霞 编辑:袁思蕾 2016-01-15 11:11:31
时刻新闻
—分享—
  星辰在线1月15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周辉霞)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湖南省食药监局出台食品药品举报管理办法,长沙市出台《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其中,长沙市对于经核准达到相关要求的举报单笔奖金最低为300元,对于重大食药违法行为的举报最高奖励6万元。
  
  市民可通过四种途径举报
  
  《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长沙行政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的途径有四种,包括到食药监管部门上门举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举报,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以及其他有效途径。
  
  长沙市明确了举报的受理时限和机制。对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的,应详细记录举报相关情况,形成专门案宗;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在24小时内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案情复杂的,经报本级食药监部门同意,案件移送期限可延长至48小时内。
  
  32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哪些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呢?长沙市分别确定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举报有奖的违法行为,总计32种。以食品为例,经查证属实举报有奖的违法行为有16种。包括: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用工业盐分装加工成小包碘食盐,或者将工业盐改换成加碘食盐或非碘食盐销售到餐饮行业和食品加工企业等。
  
  经核实的举报单笔奖励最低300元
  
  长沙市在2013年曾出台相关规定奖励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此次更进一步扩大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在奖励程序和监督管理上也均有明确的规定。
  
  长沙市对于食药安全行政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标准根据货值来确定。对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或无涉案货值的行政违法案件,或未达到行政处罚立案标准但被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举报,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300元的奖励。
  
  达到食药安全刑事违法案件标准的举报,给予重奖。其中,对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下或无涉案货值,或销售金额5万元以下刑事违法案件,情节较轻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属团伙作案、情节严重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不足50万元的刑事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刑事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刑事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于省厅级督办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本级食药监部门批准,额外增加奖励5000元,国家部委督办的,额外增加奖励1万元。也就是说,长沙对于举报食药安全违法行为的单笔最高奖励为6万元。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