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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南农村土地改革工作 把土地变成“聚宝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胜蓝 编辑:杨洁 2015-10-29 1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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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宗林 通讯员 摄

  湖南日报记者 杨柳青

  通讯员 周胜蓝

  10月23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以下简称《家庭农场意见》)。两个《意见》从确权、流转、经营等多方面明晰了我省农民承包耕地经营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

  土地流转如何健康有序推进?农民的权益怎么保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能否坚持?10月28日,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宗林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此进行了解读。

  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土地流转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土地流转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探索土地信托、托管、股田制等新的流转模式。

  “这些模式是通过近几年的试点探索,形成的具有湖南特色的流转模式。”刘宗林介绍,早在2009年,我省就土地流转机制创新作了专题部署,并在攸县召开了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现场会。这几年,各试点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了一些创新探索,在原有互换、转包、转让等传统土地流转形式的基础上,初步探索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益阳信托模式”、“常德农民合作社模式”、“怀化股田制模式”、“衡阳安邦模式”、“长沙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等,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有效推进了土地流转。

  刘宗林举例说,比如益阳的土地信托模式,通过政府牵头成立“信托公司”将农户分散的土地流转集中起来,再以合同方式租赁给农业公司或大户经营。由政府扮演“中间人”角色,较好解决了传统土地流转中双方屡屡违约的难题,在减少土地抛荒、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加大农业投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农民进城务工,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对此,《土地流转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稳妥开展农民市场化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试点,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

  “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承包地有偿退出对于盘活宝贵的土地资源十分重要。”刘宗林说,对于长期在城市务工创业,但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来说,如果其本人自愿选择退出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在根据市场化机制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后,可将土地承包权交由原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但这是一种新模式,要鼓励创新、依法依规、稳妥开展,防控风险。”刘宗林强调,试点要注意四点,即必须具备试点条件、明确退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利益补偿。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随着农村土地交易市场逐渐活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渐呈多发态势。据初步统计, 2007至2010年,全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期间,土地纠纷年均约9000起左右。

  如何更好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流转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所有县市区都要建立标准化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

  “农村土地纠纷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刘宗林说,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着力于从土地纠纷源头寻找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从土地纠纷法律层面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土地纠纷总量明显降低。

  “要求每个县市区建立‘一庭三室’的标准化仲裁场所,就是要完善开庭审理土地纠纷的基础设施。”刘宗林说,目前来看,全省开展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显著。2014年度全省受理的纠纷仲裁案件84起中,裁决生效的占98.6%。

  刘宗林说,下一步,我省也将更加注重基层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对一些县市区开庭审理案件的案例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成册,分发到基层,促进业务交流,提升基层仲裁水平。

  发展家庭农场,破解“谁来种地”问题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户把农业当副业,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日益突出。今年我省已把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纳入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议题。

  《家庭农场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力争全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万户左右。从2016年起,每年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00户;全省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10个。

  “家庭农场逐渐发展为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经营,既有利于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又可以避免工商企业大量租地带来的某些弊端和经营风险。”刘宗林介绍,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户均7.5亩,我省户均4.35亩左右,劳动生产率低,务农收入低,制约了农民增收。如果土地规模过大,虽然可以实现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但会降低土地产出率,影响了农业增产。家庭农场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能够实现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最优配置,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土地经营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有利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

  什么样的经营规模可以申报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意见》明确提出:以种植业为主的,土地经营面积宜在150亩左右;以生猪养殖为主的,年存栏500头左右;从事其他养殖或种养结合的,则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适度规模。

  “我省也会出台举措,着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刘宗林介绍,我省计划用5年时间,对省级示范型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力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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