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方案公布,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已过去22个月,可见利益博弈平衡之艰难。
虽说是国企改革的方案,但字字关乎民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三次国企改革浪潮,无一不与民企的存活休戚相关。一般来说,上世纪80年代是“国进民也进”,上世纪90年代是“国退民进”,新世纪以来则是“国进民退”,也算各领风骚。
新一轮国企改革之所以万众瞩目,不是因为国企没有实现做大做强,相反国企已足够强大,甚至不乏巨无霸和利维坦。但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亟待转型,传统的以房地产和制造业为主的信用释放和产能扩张难以为继,中国经济必须变得更具效率和创新性。而这些并不是国企的擅长,甚至伴随着国企对非国企的“挤出效应”。
因此,经济若想继续增长,作为“主导”和“支柱”的国企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效率,同时减轻对其他市场主体效率的压制。进一步地讲,国企改革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一是解决内部人控制和内部激励不足的问题,如何应对腐败和低效;一是解决与外部的市场主体竞争关系,如何做到公司对公司的竞争,而不是所有制对所有制的歧视。这种歧视包括融资、准入、产权、税收、司法等。
体现在国企改革方案里,便是“引进来”和“走出去”:之于前者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共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之于后者则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巨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我们相信,当前的“混改”一定比此前的非公经济36条和新非公经济36条更能落地。但影响新旧36条的一些因素,如果没有更进一步的突破,依然会对“混改”的效果打上折扣。“混改”必定是小心翼翼的,因为产权和法治的“大配套”没有完全到位,这就导致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财产权利的厘清充满着不确定性的可能。国企担心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民企害怕钱进了国企被套牢,甚至在争端中私有产权得不到真正的保护,并溯及人身自由。
如何回应民资对于“混改”的忧虑,是国企改革方案细则必须触及的地方,否则期待中的国资民资“二人转”就可能成了前者的“单相思”。而如果把混合所有制只理解为股权的混合就失之于简单,混合的目的,在于共同尊奉普遍被认可的市场精神,也就是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在法律面前平等竞争。只有经过市场精神的调和,混合所有制才是赵孟頫夫人笔下的“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才能激活国有存量的效率,并使得增量效率更高。
至于国有资本对非国有资本的股权投资,则一定要做好投资失败的思想准备。没有谁可以独具慧眼。如果时光倒退十年,政策提前十年放行,彼时的BAT股权,入不入得了国资的眼还很难说。不管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不管是国有资本还是非国有资本,都是为了经济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