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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1月30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颜宇东)湘江治污要求,今年年内完成湘江两岸规定范围内的年出栏300头以上生猪和同等规模牛、羊、禽的养殖企业以及湘江干流网箱养殖退养工作;明年6月完成年出栏生猪50头至299头规模养殖场(户)退养工作。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将分别于2015年1月、7月对退养工作牵头组织考核验收,要求政府与养殖场(户)签订退养补偿协议,退养补偿资金退养一户发放一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湘江两岸规定范围内退养计划为:今年年内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退养计划,长沙市34户、栏舍面积18293平方米,株洲市43户、栏舍面积29815平方米,湘潭市39户、栏舍面积50880平方米,衡阳市143户、栏舍面积188074平方米,永州75户、栏舍面积119430平方米,岳阳49户、栏舍面积69006平方米;2015年6月前年出栏生猪50头至299头退养计划,长沙市155户、栏舍面积33539平方米,株洲205户、栏舍面积60329平方米,湘潭247户、栏舍面积63014平方米,衡阳239户、栏舍面积59022平方米,永州80户、栏舍面积23610平方米,岳阳188户、栏舍面积36930平方米。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本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湘江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验收考核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所涉市州包括湘江干流沿线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永州、岳阳市等市州。验收考核内容包括,湘江干流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退养和网箱养殖退出情况;开展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与服务情况;养殖退出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通知还要求,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网箱养殖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