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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有序做好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当前,灾区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正在全面有序展开。由于地震灾区处于河谷地带,山高坡险路陡,道路损毁严重,地质灾害多发,交通通行不畅,伤员转运和救灾物资运输面临很大压力,加之灾区余震不断,如大量人员前往,不仅自身安全难以保障,也将给当地救灾工作带来新的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为有力有序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未经批准近期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于灾区确有需要的,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安排统一调度。
二、社会各界如有捐赠意愿,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通过民政部规定渠道捐赠。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由省民政厅与灾区民政部门协调后,统一安排接收并有组织地运往灾区。未经协调确认的,一律不得自行分散运送。
三、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解释说明,及时劝阻非专业救援组织、志愿者、游客等近期尽量不要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灾救灾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