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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风保廉,建立反腐“防火墙”。去年以来,湖南从出台“九条规定”到反对“四风”,从治理“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腐败”到整治“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一系列制度规定和具体措施,带来了干部作风和官场风气的明显好转,也大大挤压了滋生腐败的空间。当前,湖南正扎实推进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解决“四风”问题向基层延伸,落实到“神经末梢”,以进一步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好转。今后,湖南将着重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如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等等,用制度固化作风建设成果,保障作风建设常态化。
惩腐促廉,“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方面是抓重抓大,重拳出击严办案。无论什么人、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特别是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刹苗头。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预防护廉,积聚反腐正能量。这方面,湖南将着力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法规制度建设、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党风廉政教育,让官员“不想腐”。湖南将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湖湘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中的廉政文化资源,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二是强化法规制度建设,让官员“不敢腐”。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修订和完善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方面具体制度,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和财政预决算公开;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三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官员“不易腐”。湖南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和明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权力和职责,以形成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爱人民监督的良好局面。此外,湖南还将进一步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如,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和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纪委履职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等方面建章立制,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文/潘小刚
(《新湘评论》2014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