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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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在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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