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院长张廷皓作了题为《保护工业遗产刻不容缓》的发言。
张廷皓:
工业遗产是指具有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是人类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何时代的工业遗产,都由物质载体和精神内涵共同组成。中国工业发展史虽只有一百多年,但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饱经沧桑的厂房、高炉、井架和船坞,还留下了清末以来,中国从封建制度到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历史巨变的见证,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兴衰,记录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为实现中国梦艰辛奋斗的历程,体现了中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历史命运和基本国情,也揭示了我们今天注定要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
因此,对于广大产业工人和城市民众而言,高高耸立的厂房和不再轰鸣的机器不是冰冷的钢铁和砖石,它承载着几代人的奉献和理想,其中的人文精神已赋予工业遗产以活的灵魂。对于城市而言,工业遗产是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凝聚人们情感的纽带,通过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深入挖掘工业遗产的文化内涵,可以为城市文化传承与未来的发展带来长久的后续动力。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意义重大。
2013年,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组织了工业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专题调研。我们看到,一些高明的城市领导者,通过制定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较好地保护和利用工业遗产,在增加城市魅力、推动改革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整体上还任重道远。一些历史悠久的工业设施由于无法满足现代化生产的需要而被拆除;一些传统工业企业关停并转,大量生产设施被作为废弃物销毁或变卖;在巨大的空间发展需求和土地供给压力下,一些城市对处于市中心和近郊区的老工业基地实施搬迁,代之以新兴产业或房地产开发,原有的工业遗存和历史风貌不断消失,如不抓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将会有大量重要的工业遗产迅速消亡,当人们意识到它珍贵价值的时候,只能是惭愧和遗憾。
一、建议工业遗产属地政府切实承担起保护工业遗产的责任,尽快行动起来。企业在市场压力不断加大、土地供给日益困难的情况下,为了生存和发展,更新换代、拆旧建新,依然是节约成本和利用土地空间最现实的选择。为了压缩过剩产能,对一些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生活环境改善,也是利国利民的大事。然而,这些与工业遗产保护之间产生的矛盾如何解决?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政府。这首先是对城市领导者智慧的考验。建议我们的城市领导者树立起重点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工业遗产的责任,通过科学规划、统筹协调,破解难题,让工业遗产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让我们的人民不断温故知新,更加坚定自信,更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建议国务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工业遗产种类多、分布广、认定过程复杂,保护与利用工作涉及诸多部门。要对工业遗产实施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就要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从中央政府层面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法律职责,为基层工作提供指导,为实施依法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工业遗产保护的法治化进程。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虽然已经包括112处近现代工业遗产,但由于工业遗产的概念提出较晚,我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尚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国家层面指导和规范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文件主要是2006年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其权威性和约束力显然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也不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建议有关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充实完善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内容,同时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使工业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尽快走上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