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周小华 王洁)有股民曰:股价成了身价,投资成了投机。如何打破这一“怪圈”?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呼吁,做实资本市场,加速优先股发行。
多年为做实资本市场鼓与呼
2010年、2011年,黄志明代表连续两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建议修改《证券法》,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2011年5月证监会回复:《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这为在我国境内发行优先股等“非标准”股票预留了制度空间。为此,证监会建议由国务院法制部门牵头,在充分借鉴境外有关优先股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公司发展实践的特点和需要,根据《公司法》的授权研究制定有关特别股发行的行政法规。
2012年,黄志明再次提出关于“由国务院法制部门牵头新增设‘诚信股’,建立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新模式”的建议。当年7月27日,证监会就建议作出了答复。
2013年,黄志明撰写了关于做实资本市场促进实业兴邦的建议,并呈交给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黄志明建议做实资本市场,早日发行优先股促进实业兴邦。当年8月22日,证监会回复:关于早日推出优先股的建议内容明确具体,分析客观深入,对策针对性强,符合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实际。建立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且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发行优先股利国利民
“优先股的推出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日趋成熟的一种表现,必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黄志明对于优先股的发行充满期待。
“从宏观层面来说,发行优先股是进一步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黄志明认为,发行优先股意义重大。于个人而言,发行优先股将极大地减少个人投资的风险,特别是经济实力一般的个人不会由于投资不妥而变成新的“低保户”;于企业而言,发行优先股既为企业提供了又一种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也可以为中小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创造条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于国家而言,发行优先股开辟了资本市场新的融资渠道,国家可不再为资本市场买单,资本市场也更加稳定;于社会而言,发行优先股将使社会治安更加稳定,降低了股民的投资风险,增加了股民对股市的信心。
黄志明代表称,目前发行优先股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随后,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的模式
“优先股其核心模式为‘下保底、上不封顶’。”黄志明建议,“下保底”就是不管企业盈不盈利都必须保本保息、还本付息。保底标准可设为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标准。即在企业不盈利、亏损或者利润率低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情况下,保证股民的本金和最低红利标准,最低红利标准可设置为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标准,其他制度和银行保持一致。“上不封顶”即在企业盈利或者利润率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时,企业按照证监会规定给股民分红。“要真正意义上实现‘下保底、上不封顶’的资本市场新模式,就要早日发行优先股。”黄志明表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引导国家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名词解释
何谓优先股
黄志明说,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一种股票,指优先于普通股进行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即在分配利润和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就性质而言,它是介于普通股票和公司债券之间的一种有价证券。其不仅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方式,而且能保证现金股利、收益稳定,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