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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地铁禁食的一条,引来很多关注。草案规定,禁止乘客在地铁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等,违者可能被处500元的罚款。
自然会有人反对。吃东西是个人权利,更何况,上班早、下班晚、路途长、薪水低,坐地铁时吃东西更是理所应当了。真是这样吗?“权利止于他人鼻尖”,其他还好说,若是吃个臭豆腐、剥个榴莲果,你的权利岂不是都深入别人鼻子里了?
列车行进难免摇晃,东西撒地上难以清洁不说,撒别人身上又该作何处理?这么一想,就不难理解一个网络调查中,为什么九成参与者都认为地铁吃东西该禁。
地铁禁食,该不该罚?也应该。一来,有了规定,如果只是倡导性的,难免会被架空。不赋予行政处罚权的话,劝阻制止反而可能引来白眼,甚至被报以拳脚。二来,文明习惯的养成,在最初阶段,需要来点硬的。公众的舆论监督固然好,但在陌生人社会中,一定的强制性措施或许也是必要手段。
事实上,很多地方都有处罚在城市公共交通里饮食的规定。香港地铁规定不得在付费区内饮食,包括月台和车厢,否则处以定额罚款港币2000元;新加坡也拥有这样的“惯例”,就连矿泉水、含在嘴里的糖也不例外,母亲哺乳也会被请下车。即便没有相关规定,很多地方对在地铁、公交吃东西,也有着道德层面的否定。
“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的确,大声说话固然是你的权利,但安静显然是更多人所需;开车打远光灯能看得更清,但对面来车也要有同样视野。如果遇事只逞一己之愿,不求反躬自身,无疑是强调个人而忽略他人、强调自己而忽略社会。在地铁中吃东西又何尝不是如此?说“我可以吃、我需要吃、我有权吃”的时候,或许忘记了别人的利益、忘记了公共的守则。或许,更好地理解“权利”二字的含义,更好地形塑公民的公共意识,正是我们社会需要考虑的大问题。
不过,在地铁上吃东西,可能也不是一纸禁令所能管住的。毕竟还有生计所需、习惯所致,更何况还有庞大的流动人口在使用着地铁,他们不一定会了解或理解这样的禁令,但至少,能走一步是一步。文明社会的历程,本来不就是在这样一朝一夕的努力中前行的吗?
文/舒天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