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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上午,西安市红庙坡幸福家园一名女士在电梯门打开后顺势迈进门内,不曾想这时电梯的轿厢并未到达,女士顺着电梯井从15层跌落,不幸当场死亡;(5月16日《西安晚报》)
15日上午,在深圳市笋岗东路长虹大厦1号电梯内,一名鹏程医院的实习护士在乘坐电梯时头部被夹,不过电梯并没有停止运行,而是直接落到负一层,女子因为动脉破裂当场身亡。(5月16日《广州日报》)
不完全的统计,仅仅连续两天,全国就有两名不幸的女士命丧电梯。本来用来乘用的电梯,何以不仅有惊魂,还在不时吃人?
作为公共运输工具的电梯竟然上演了“吃人”的故事,而且还是连续剧。类似的电梯事故随手拈来:2012年9月6日,成都一名58岁的男性装修工在10层准备下楼时,电梯门打开后轿厢却停在11层,男性装修工没有注意,一脚迈进去,跌落到电梯井底,当场死亡;2012年9月11日,浙江瑞安37岁的余女士带着18个月大的儿子从6层下楼,电梯门开后她抱着孩子一脚迈进电梯,而轿厢却没有到达……余女士的孩子活了下来,她自己却不幸离开人世;2012年9月18日,河南洛阳一名女士乘坐电梯时,一脚踏空,从13楼坠落至负一楼身亡;2013年3月16日晚,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窦文博正靠在6层的电梯门上和妈妈打电话,谁知电梯门突然打开,窦文博从6层掉下负2层不治身亡;2013年4月10日,在南京六合北门方州路一家服装厂内,一名搬运工欲从4层乘电梯到1层,没想到发生意外,电梯门开了,电梯却没有到达4层,搬运工一脚踩空,身受重伤,不治身亡。
电梯事故不断,吃人的悲剧不断上演,背后折射了小区物业电梯安全管理的困境,也折射了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渎职行为,拿公民的生命当儿戏,与其说是电梯吃人,倒不如说是“人”吃人。
电梯的安全运转,生产、安装以及维保三个环节缺一不可。目前维保的问题要大于安装的问题,安装的问题要大于生产的问题。屡屡发生的“电梯惊魂”和“吃人”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维保工作不到位。
目前,电梯维保只有很少的比例是由原制造厂家负责的,大多数维保是由社会上的维保公司承担。由于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和利益驱动,“使用权者”倾向于选用“质次价低”的维保单位,而最有能力承担维保职责的制造企业却无法成为维保市场的主体力量,电梯维保市场实际上处于“劣胜优汰”的恶性竞争环境。
一般的商品尚有规范安全的厂家售后,而电梯事关公共安全,维保主体却如此混乱。造成这种怪相对真正原因是什么?是国家没有规定呢?还是原制造厂家刻意逃避呢?还是监管不作为呢?不管怎么说,实施电梯维保体制改革,构建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制度,规范电梯维保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电梯惊魂”和电梯吃人事件的发生,而以法规的形式将原制造厂家的维保责任确定下来更迫在眉睫。
文/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