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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鑫 赵雯雯(重庆大学)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的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但该购物卡在使用时会遭到诸多限制:该卡需在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使用,有时还会限制每月只能1号购物,一次不能超过300元。有些人拿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购物卡却花不了。早在2023年6月,《都市报道》就曾报道过此事。有消费者称工程款被抵换成96万元的购物卡,在刷卡消费时处处受限。(12月3日 九派新闻)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任何形式的克扣、拖欠或替代都是违法的。企业以购物卡代替工资,既违反了相关法律,又剥夺了员工对工资的自主支配权,使员工在消费时受到诸多限制。
此外,购物卡作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发行和使用也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相关信息,并与购卡人签订购卡协议,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章程或协议内容。若上述商场并未按照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并且限制购物卡的使用门店、时间、额度等,属于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其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涉嫌违法。
企业或许是出于降低成本的考量而采取这种措施,但这种短视行为不仅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还会对企业的形象和信誉造成破坏,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一个尊重员工、遵守法律的企业,才能赢得员工和客户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