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直播间里的“工具人”:顾客隐私权不能再被侵犯了

来源:红网 作者:李欣燃 编辑:刘威成 2024-12-01 22:10:59
时刻新闻
—分享—

评论之星选拔赛.png

□李欣燃(山西传媒学院)

近日,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消费形式的不断融合,一种令人不安的现象逐渐浮出水面:一些商家在未经顾客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对真实消费场景进行直播,将顾客作为营销引流的工具。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更在无形中剥夺了他们对自身形象的掌控权。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商家直播间的“工具人”,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据媒体报道,这种现象在各类消费场所屡见不鲜。从餐馆到理发店,从健身房到美容院,甚至是泡温泉的公共场所,顾客的私人生活被商家的摄像头无情地捕捉并实时传播出去。在这些直播画面中,顾客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被无限放大,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成为他人品头论足的对象。这种无孔不入的“被直播”现象,无疑是对顾客隐私权的极大侵犯。

这些商家之所以采取这种直播方式,无非是为了吸引更多线上流量,进而转化为线下消费。通过直播展示真实的消费场景,商家可以营造出一种身临其境的现场感,从而吸引更多潜在顾客。然而这种商业行为却建立在侵犯他人权益的基础上,显然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商家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尊重顾客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隐私权这一基本人权。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商家在直播时往往采取隐蔽手段,使得顾客很难察觉到自己正在被直播。即便顾客发现了镜头,商家也往往会以“没有人认出你”“只是偶然入镜”等话术敷衍了事,甚至有的商家还会对提出异议的顾客进行嘲讽和打压。这种不好的态度和行为,更是对顾客消费自主意愿和隐私权的极端漠视。

在如今直播行业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商家的直播行为确实为营销提供了更多可能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随意侵犯顾客的隐私权。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家在直播时,必须依法征得顾客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这一法律规定不仅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更是对商家商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面对商家直播侵犯顾客隐私权的现象,我们不能坐视不管。一方面,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发现自己被直播时及时制止并果断维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商家直播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定期检查商家直播行为,对于未经允许擅自直播的商家进行严厉处罚。同时,直播平台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力度,发现涉嫌侵犯隐私的直播及时限流、关闭,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还需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在直播侵权方面尚存在立法粗线条、执法难界定等问题。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我们需要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家直播的边界和底线,为消费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之,顾客成为直播间“工具人”的现象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关乎消费者的权益与尊严,更关乎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商家的直播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尊重顾客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隐私权,不能没有边界和底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消费环境。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