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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不应是恶行的保护伞

来源:红网 作者:叶绍仪 编辑:刘威成 2024-11-04 18: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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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绍仪(重庆大学)

近日,江西景德镇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暴力事件,7岁女孩被一名男孩尾随进电梯并遭受暴力控制,险些窒息。事后,女孩心理遭到重创,变得沉默寡言,频繁做噩梦,而涉事男孩却因未成年身份被迅速释放。(11月4日 红星新闻)

同样是未成年人,面对男孩的恶意伤害,为何女孩要用一生的心理重创为伤害全权买单?在这个事件中,女孩是无辜的受害者,她本应享有无忧无虑的童年,却因男孩的暴行留下一生心理阴影。而男孩作为施暴者,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他人的权利与安全,理应受到惩罚与教育。然而,仅仅因为“未成年”这一身份标签,他无需承担任何代价,这无疑是对公平正义原则的背离。

未成年身份不应该是某些恶行的保护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设立,本是为保护身体心理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以保障他们免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和侵害,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将“未成年”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不仅无法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更可能助长其嚣张气焰,使其成为潜在的社会隐患。

此外,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庭而言,这无疑是一种极大的不公。他们不仅要忍受由暴力造成的肉体创伤,还必须承受伴随一生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而施暴者却因“未成年”身份逍遥法外,这种反差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权益的肆意践踏,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体系的一次严峻挑战。它动摇了法律的根基,让人们开始质疑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甚至可能导致法律信仰的缺失。

要避免“未成年”身份成为罪犯的挡箭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法律不仅应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界限做出更精确的要求,还应视情况追究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家庭、学校和社会需携手合作,共同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职责,强化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对于已经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与执法者应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通过专业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手段,助力他们迷途知返,重新融入社会。

未成年身份不是犯罪的免罪金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是恶行的庇护所。唯有及时纠正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才能使其全面发展为祖国的栋梁之才,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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