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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隐私暴露”之火灼伤舆论风暴中的“幼苗”

来源:红网 作者:马贝宁 编辑:刘威成 2024-11-03 1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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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贝宁(重庆大学)

11月3日,本届阿里巴巴全球数学竞赛获奖名单公布后,竞赛组委会通报了一名指导教师的违规行为。指导教师王某某在预选赛中对其指导的学生提供帮助,违反了预选赛关于“禁止与他人讨论”的规则。(11月3日 天眼新闻)

竞赛组委会在通报中充分尊重王某某及其学生的隐私,并未透露二人真实姓名。然而,部分媒体却在报道中透露这名未成年学生的姓名,将其个人隐私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此前,这名学生就已处于舆论风暴之中,这些媒体的报道再度将其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信息快速传播的当下,一旦个人隐私被曝光,未成年人往往会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甚至遭受网络暴力的围攻。媒体一味追求新闻时效性与吸引力,忽视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在负面报道中公布其姓名,如同点燃“隐私之火”,灼伤舆论风暴中的未成年“幼苗”。正如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所言:“每个人都在努力成为自己,但外界的眼光却常常让我们迷失方向。”隐私受到侵犯,将给未成年人带来外界异样的眼光,让未成年人陷入自卑与迷茫之中。

尊重并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更是社会良知的体现。面对舆论风暴,媒体作为信息的传播者,更应成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守护者。媒体从业者不仅要追求新闻的真实性与深度,更要秉持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规定,构建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坚固舆论防线。

在新闻报道中,如何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媒体面临的一大挑战。对此,媒体在报道时应采取巧妙的处理方式,如使用化名、模糊化处理等技巧,既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又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新闻,媒体应积极探索新的报道模式,坚持新闻价值与人文关怀并重,让新闻的温度与深度并存。

《荀子》有言:“法者,治之端也。”面对信息时代未成年人隐私侵犯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加强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然而,现实情况依然严峻,一些媒体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不惜触碰法律红线,肆意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因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违法成本和打击力度。

与此同时,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观,提高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在面对舆论压力时保持冷静和理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媒体的自律、国家的法律、学校家庭的教育缺一不可。社会各界应携手共建良好的舆论环境,让“隐私暴露”之火熄灭于萌芽状态,让每一棵幼苗都能沐浴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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