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佳琛(湖南师范大学)
据11月5日《潇湘晨报》报道,近日,五旬女子在安徽省涡阳县临湖镇养老服务中心遭猥亵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家属王女士在社交平台上手持身份证发布视频,晒出监控视频、12345处理进展截图、公安机关鉴定意见书和残疾人证等证据,称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7月,自己的母亲在养老院遭遇工作人员多次猥亵。
涡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表示,经镇残联确认,确有其事,当事人曾多次举报和信访,镇政府也多次介入处理。11月5日下午,临湖镇人民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事,正在积极协调处理。
本应是老人安享晚年、子女安心托付的养老院,如今出现如此令人发指的黑手,这不禁令人担忧:失能老人在养老院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97亿,其中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大约4500万。近年来,国内外养老院内的失能老人被侵犯事件并不鲜见。2020年11月,哈尔滨媒体报道,一名72岁植物人老太太被同一老年公寓的78岁半自理老汉性侵;2023年8月,有人称郑州一养老院的男性护工长期猥亵90多岁的男性老人。
在性侵议题被广泛关注的今天,失能老人却始终处于法律和舆论的边缘地带,“当我们年老体衰,身体失能时,如何在死亡面前保有尊严”,养老院失能老人的人身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残障老人遭遇多次猥亵,涉事的既有养老院管理人员,也有养老院的其他入住老人,养老院难辞其咎。如果养老院自身的安全监管体系能够有效运行,那么这样的悲剧或许就可以避免。目前,在老龄化的中国,不少养老院的服务水平普遍偏低,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至关重要。养老院不能仅仅依赖家属的监督和举报来保障老人的安全,而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主动的安全监管机制。从人员的招聘、培训,到日常的管理、巡查,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把控,确保老人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不受侵犯。
此外,相关部门的监管不能缺位。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应加强对养老院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渠道,鼓励家属和社会公众对养老院的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并对群众的举报和信访做到及时且有效回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在今年7月的全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大会上,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各地检察机关一方面携手民政部门通过法治宣传,加强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将防范关口前移,加强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
能够反抗和发声,不是每个受害老人都能做到的。五旬女子在养老院遭猥亵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养老院的安全与监管不能只靠家属网络实名举报,只有养老院自身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才能呵护好“夕阳红”,让养老院真正成为每一位老人安享晚年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