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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踢打小学生:“暴力执法”不是正义之举

来源: 红网 作者:白红国 编辑:张瑜 2024-11-24 17: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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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红国(天津师范大学)

11月23日,一段“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的短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热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11月24日通报称,事发后,固原市、原州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组,经介入调查:视频中,被打者系原州区张易镇学生马某某,打人者是时任张易派出所副所长的王某,视频中另一人是张易派出所值班人员戴某。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经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11月24日 中国青年网)

回顾整个舆情发酵历程,网民的情绪呈现戏剧性的“两级反转”。在工作组未正式通报调查结果前,不少网民义愤填膺,认为警察打人有违“为人民服务”的职业准则,应当严肃惩治,以正视听。而通报公布后,有些网民却又纷纷为王某喊冤,认为其“打得好”,主张宽大处理。究其原因,全在于此次通报中披露的关键信息——“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也就是说,副所长王某的殴打对象马某某,可能涉嫌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无疑是当今社会深恶痛绝的“毒瘤”。从曾引发举国震惊的“邯郸少年杀人案”,到网络上层出不穷、令人揪心的“掌掴未成年人”视频,桩桩件件都挑动着公众敏感而愤怒的神经。在此背景下,副所长王某殴打马某某的行径,被部分网民视作惩治校园霸凌的“正义之举”,似乎情有可原。但冷静思忖,我们不禁发问,“以暴制暴”果真是解决校园霸凌问题的良方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本是执法的应有之义,但这绝不能成为漠视、践踏他人正当权益的借口。马某某身为未成年人,也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无论其是否涉嫌校园霸凌,任何人都无权以不正当的暴力手段对其施以惩戒。王某作为肩负维护社会治安、秉持公正执法重任的人民警察,理当深谙此中利害,以身作则,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置校园霸凌纠纷,而不应“暴力执法”。

要知道,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它如同一面镜子,直接映射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公职人员执法是否规范化、正当化,关乎社会的法治信仰,也影响着政府的法治权威。因此,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力求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事件发生后,从警方通报来看,原州区公安分局立即配合马某某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对王某作停职处理,给予其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这种积极回应舆情、严肃处理问题的态度值得肯定。但展望后续,能否借此次事件为契机,在全社会凝聚起规范执法的广泛共识,仍需各方持续努力。唯有执法规范化成为常态,校园霸凌等社会问题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得以妥善化解,公平正义也才能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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